作者:Linda Lau 和 Victoria Yan
作為促進貿易發展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綜合方案》於2013年29月正式批准設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本計畫於2013年21月2015日正式成立。
自貿區只是中國政府職能、金融體系、貿易服務、外資、稅收政策改革的眾多試點措施之一。這些自貿區也致力於促進中國貿易的發展。隨著自貿區的建立和新政策的出台,國內外律師事務所希望乘勢而上,擴大業務範圍和服務範圍,並不斷滿足客戶的法律和業務需求。
27年2014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正式批復《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中外律師事務所緊密業務合作方式和機制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由上海市司法局(以下簡稱「上海市司法局」)制定,為中外律師事務所利用自貿區政策拓展市場、進行更有意義的合作鋪平了道路。 2014年XNUMX月XNUMX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互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實施辦法》及《中外經濟往來實施辦法》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國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些計劃均由上海市司法局製定,這兩項政策都為以下各項製定了指導方針:中外律師事務所之間律師交流的必要條件,設立聯合辦事處的必要條件,提供法律服務,責任企業的責任和監督機制。
- I. 中外律師事務所聯合服務現況及趨勢
上述計畫是首批23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之一,也是我國法律服務業開放的重要里程碑。
15年2015月XNUMX日,國際律師事務所貝克‧麥堅時與北京奮迅律師事務所宣布擬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並經營聯合辦事處,這是上海局批准的首家此類聯合辦事處。這對兩家公司來說都是具有歷史意義的舉措,因為他們建立了一個平台,可以更好地為客戶管理中國和國際法律服務。近日,渣打銀行(中國)為新成立的奮迅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試驗區開設了帳戶。這是《實施辦法》發布以來,中外聯辦機構開立的首個此類帳戶。自該帳戶開立以來,奮迅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在保持財務獨立的同時,也實現了法律服務費的集中收取,大大簡化了各所的付款流程,也為雙方共同業務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2015年XNUMX月,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允許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等以工作場所作為集中登記地點的通知》。本通知允許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上海元石律師事務所、上海浦東律師事務所、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XNUMX家律師事務所進行集中登記以其工作場所作為自貿區內企業註冊地址的,可以從事其他業務,註冊企業數量不限。這項政策極大便利了外商企業在自貿區註冊。外國企業也可以利用自貿區的優惠政策繼續擴大在華投資或進行境外投資。
目前,已有130家外國律師事務所(不含港澳地區)在上海設立了代表處。一般來說,這些外國律師事務所的資格都比較完善,對職業操守的要求也很高。截至7年2016月1,438日,已有70家律師事務所在上海律師協會註冊,其中近XNUMX%不符合律師相互交流、設立聯合辦公室的要求。目前,中國對國際法律服務的需求極高,不僅是國內企業走出去需要了解外資環境,外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也需要了解中國法規。
根據鳳凰衛視報道,目前中國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積極加強併購。 2016年前三個月,中國企業海外併購數量接近2015年全年最高紀錄,同時中國投資者移居美國的熱情也一如既往高漲。綠卡的需求激增。
- 二。 律師交流及聯合辦事處運作的必要條件
律師交流通常是根據中國和外國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協議進行的,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指派律師,為接收律師事務所的客戶提供服務。透過利用每位律師的執業領域和專業知識,各辦公室共同製定協作方法並加強行業合作。
聯合辦事處的運作需要中外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密切合作,提供與中國法和外國法相關的法律服務。
尋求交換律師或設立聯合辦事處的中國和國際律師事務所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l 中國律師事務所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1)律師事務所成立滿三年; (二)採取合夥經營模式; (三)聘請專職律師2人以上; (四)具有較強的法律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內部管理標準; (五)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 (3) 該公司必須完全位於上海,或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上海分公司。
l 外國律師事務所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已在上海設立代表機構滿三年或在其他城市設立代表機構滿三年且在上海設立代表機構不限時間; (二)代表機構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
l 除上述條件外,中外聯營機構須至少有一方在自貿區設立代表機構,即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自貿區設立代表機構或中國律師事務所在自貿區設立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也應該這樣做。中國或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建立律師交流和/或聯合辦事處,而不能與多個律師事務所建立這種關係。中國律師事務所分所、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機構不得作為律師交流、聯營機構的當事人,只有各自的總機構可以參加。
此外,派往外國律師事務所上海代表處擔任中國法律顧問的中國律師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具有五年以上在中國執業的律師經驗; (二)具有較強的處理中國國內法及涉外法律的能力; (三)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
最後,中國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的負責人和/或外國律師事務所及其駐華代表機構的負責人不得互換給對方。
中外律師事務所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律師交流」及「聯合辦事處」協議。只有中外律師事務所可以作為協議當事人,協議期限必須至少兩年。期限屆滿後,雙方可依政府相關規定開始談判續約協議。律師交換協議必須包含至少 13 個必需項目,聯合經營協議應包含至少 XNUMX 個必需項目。
- 第三。 EB-5行業可以從中外律師事務所的聯合業務中獲利
正如許多人所知,想要透過 EB-5 計畫獲得綠卡的投資者必須將資金投資於美國項目。意思是,一定有 現有的投資項目。中美律師事務所的這種合作可以為EB-5合規計畫的設立和運作提供雙重法律保障。例如,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上海)利用自貿區政策進行外商投資及資金利用研究,打造了「自貿區低成本外商投資法律專業」兩項法律服務。區雙向資金池法律知識」。
一是「自貿區低成本外商投資法律專業」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專業化服務。企業透過利用自貿區跨境投資特殊經濟政策,並與符合條件的銀行進行跨國投資合作來實現這一目標。本法律服務僅適用於在上海自貿區註冊成立的企業。根據現行規定,境外投資的資金數量是有限制的。具體來說,自然資源開發投資金額必須低於300億美元,非自然資源開發投資金額必須低於100億美元。同時,此類企業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可以利用自貿區作為平台,為投資項目取得境外低成本融資。
希望在美國建立EB-5投資項目的公司可以利用自貿區政策在自貿區註冊公司。然後,他們可以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稱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建立公司或平台公司。自貿區企業透過控股子公司,透過境外稅收優惠、中外租稅協定等方式,盡量降低企業稅負。
其次,「自貿區雙向資金池法律專長」為擁有多家子公司的企業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關於支持跨境貿易拓展的通知》提供專業服務。使用”,與符合條件的銀行合作,實現貨幣跨境便捷轉移。具體來說,跨國公司將在自貿區註冊子公司,並用其建立雙向帳戶,但所有轉帳都必須透過該帳戶進行。資金必須來自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產業投資活動,不得來自融資活動。對於跨國公司來說,這項服務的好處是可以在公司的國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進行內部融資,資金金額或用途沒有限制。
在這些政策推出之前,我國大型企業的併購融資主要透過貸款的方式進行。如果一家大公司想從這些收購中獲利,他們只能依靠子公司的股利來獲得投資報酬率。但這些政策出台後,企業內部資金結算效率明顯提升。
對於那些希望建立EB-5計畫的跨國公司來說,自貿區的雙向跨國帳戶將加速這一進程。這些資金以及在美國設立公司對於美籍華人的投資鏈至關重要。這使得人民幣在企業內部可以自由流動,並在內部輕鬆實現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兌換,從而避免了嚴格的外匯政策所帶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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