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 EB-5 律師的辦公桌 - EB5Investors.com

來自 EB-5 律師的辦公桌

作者:大衛‧赫森

在每一期 EB5 投資者雜誌中,編輯委員會成員 David Hirson 都會討論 EB-5 領域的發展。透過觀察和分析的結合,Hirson 律師讓讀者了解 EB-5 的最新動態。以下是 2013 年第三季和第四季的一些冬季更新。

隨著這一年的結束,EB-5 領域的變化仍在繼續,但沒有任何真正的改革;參議院通過法案後,全面的移民改革在眾議院陷入停滯,立法者和移民局之間的會議也宣告失敗。少數案件中已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不誠實行為,不幸的是,這些不道德的人對一個宏偉計劃的其餘部分進行了誹謗(稍後將進一步討論)。儘管如此,該領域已經取得了許多重要的進展,EB-5 計劃仍然是三贏的:投資者獲得綠卡;項目獲得必要的資金;美國經濟是透過創造就業機會和增加支出來刺激的,而不需要納稅人付出任何代價。以下是 2013 年下半年的一些亮點。

USCIS I-526 計畫被拒

SEC 針對 EB-5 計劃提起第二次訴訟

2013 年 5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德州的一對夫婦提起今年的第二次執法行動(SEC 訴 Ramirez),指控其以 EB-2010 計畫為幌子竊取外國投資者的資金。 5 年,被告 Marco 和 Bebe Ramirez 為其公司 USA Now 尋求 USCIS 區域中心指定。 SEC 聲稱,被告在提交區域中心指定申請之前就開始招攬和接受 EB-5 投資者。被告向投資者虛假承諾 5% 的投資回報率以及獲得 EB-526 簽證的機會。投資者進一步被告知,他們的資金將被託管,直到每位投資者獲得 I-10 表格批准。迄今為止,SEC 確定的至少 526 名投資者中沒有一人收到投資回報或 I-XNUMX 表格批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13 年 5 月,SEC 對居住在伊利諾州的一名個人及其兩家公司提起了今年的第一起訴訟,指控他們利用 EB-156 計畫欺騙外國投資者。在這起影響深遠的案件(SEC 訴芝加哥會議中心等)中,SEC 和 USCIS 協調阻止了一項涉嫌 145 億美元的欺詐性投資計畫。 SEC 指控 Anshoo R. Sethi 創建了芝加哥會議中心 (“ACCC”) 和芝加哥洲際區域中心信託,以欺詐方式出售超過 11 億美元的證券。投資者相信,透過購買 ACCC 的股權,他們將為芝加哥奧黑爾機場附近「世界上第一家獲得 LEED 零碳排放鉑金認證」的酒店和會議中心的建設提供融資。被告——Sethi 和他創建的兩家公司——向 250 多名投資者收取了 XNUMX 萬美元的管理費。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投訴稱,Sethi 和他的公司對該項目做出了一些虛假陳述,以哄騙投資者,包括在其發行材料中歪曲特許經營協議、歪曲項目的建設和入住時間表;並歪曲專案業主和開發商所擁有的經驗。

本案的一個重要結果是,美國聯邦法院確認SEC對在國外出售EB-5證券擁有管轄權。

鑑於 SEC 提起的這兩起案件,一些投資者對利用 EB-5 計劃獲得綠卡變得更加謹慎。這些案例說明區域中心和 EB-5 投資者需要對每個專案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並了解某些專案失敗的原因。

EB-5 計畫的機構間監控

自從最近的 SEC 案件以來,USCIS、FBI 和美國情報機構之間在解決 EB-5 計劃面臨的問題方面開展了強有力的跨機構合作:

  • 從 2013 年 5 月開始,美國參議員、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高級成員查爾斯·格拉斯利 (Charles Grassley) 散發了幾封有關 EB-XNUMX 區域中心計劃的信件。這些信件是寫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局長、國土安全部部長、聯邦調查局局長、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任、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議員以及參議院特別委員會成員的。這些信件向公眾公開,涉及證券詐欺、龐氏騙局、洗錢、電匯詐欺以及州際和國外運輸被盜財產的指控等問題;
  • 2013 年 5 月,金融業監理局 (FINRA) 向向外國投資者推銷 EB-5 專案相關證券的經紀自營商發布了一份解釋信。該信函就外國投資者參與 EB-XNUMX 發行時適用性規則的適用性提供了指導;和
  • 2013 年 5 月,聯邦當局開始調查南達科他州區域中心的財務交易,該中心將 EB-XNUMX 資金引入現已破產的 Northern Beef Packers 加工廠。

項目被拒絕的原因

上述案例和事件是EB-5項目被拒絕原因的重要說明。在上述案例中,項目被拒絕的一些主要原因包括:

  • 租戶入住:在 2012 年 5 月的 RFE 中,USCIS 提出了與在 EB-XNUMX 案件中創造就業機會的「租戶入住」方法相關的問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尋求證據,證明預期的潛在租戶就業機會代表新創造的就業機會,而不是租戶僅從其他地點搬遷的就業機會;
  • 申請人未能將資本置於「風險」:無法保證移民投資者獲得其部分資本投資的回報;
  • 未能獲得發售文件的獨立驗證;和
  • 舞弊

由於詐欺的威脅以及美國移民局拒絕申請和請願的意願,區域中心和個人投資者都必須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區域中心必須對其將贊助的專案進行盡職調查,包括對專案負責人的研究、專案文件的獨立驗證、背景調查、鄧白氏報告以及其他可用途徑,以確保專案的整體可行性。

投資者還必須進行盡職調查,包括對區域中心和項目背後的個人、用於預測就業的經濟方法、項目本身的地點進行研究,並確保資本處於風險之中。有關盡職調查注意事項的更完整列表,請訪問 EB5Investors.com。

聯合投資者警報

2013 年 5 月,SEC 和 USCIS 發布了聯合投資者警報,警告個人投資者警惕利用 EB-XNUMX 計畫的詐欺性投資騙局。投資者警報發現了欺詐的警告信號,其中包括:

  • 移民結果承諾;
  • 保證投資收益或無投資風險;
  • 投資回報過於穩定;
  • 未註冊的投資;
  • 無證賣家;和
  • 由同一個人經營的多層公司

美國移民局與國會議員古德拉特之間的擬議會面

眾議院移民司法委員會主席國會議員 Bob Goodlatte 於 15 年 2013 月 5 日與 USCIS 舉行了會議,討論 EB-5 計劃。 Goodlatte 主席準備了有關當前 EB-XNUMX 申請狀況和 USCIS 裁決政策的詳細詢問。不幸的是,美國移民局在原定舉行的前一天推遲了會議,沒有任何解釋或補交日期。我們希望在本系列的下一篇文章中為讀者提供更新。

當前 I-526 和 I-924 處理時間

迄今為止,美國移民局公佈的 I-526 申請處理時間為 19.8 個月。這大大超出了美國移民局八個月的全國目標。在我們的實務中,區域中心投資者案件的實際 I-526 處理時間為 7-12 個月以上,直接投資者案件的實際 I-8 處理時間約為 12-XNUMX 個月。我們樂觀地認為處理時間將會改善。

截至 2014 年 924 月,USCIS 已在線上公佈 I-924 申請的處理時間。根據此訊息,公佈的初始 I-10 區域中心指定申請的處理時間為 924 個月,區域中心修改申請的處理時間為 12 個月。這再次大大超出了美國移民局為兩種類型的申請規定的四個月的國家目標。在我們的實務中,I-XNUMX 申請的實際處理時間通常約為 XNUMX 個月。

隨著在華盛頓特區設立新辦事處來監督 EB-5 計畫的管理,我們希望處理時間能加快。美國移民局計劃首先將 I-924 區域中心申請轉移到華盛頓特區,然後再轉移 I-526 個人投資者和 I-829 申請。迄今為止,我們已經在華盛頓特區辦公室審理了 I-924 申請和 I-526 RFE 回覆。

全面的移民改革

改進 EB-5 計畫一直是整體移民改革努力的一個組成部分。全面移民改革法案的一些顯著變化包括:

  • 永久設立 EB-5 計畫;
  • 高級加工選項;
  • 同時提交 I-526 申請和身份調整申請;
  • 2016年2015月根據XNUMX財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變動百分比自動調整投資金額,並每五年依前五年CPI累積變動百分比自動調整投資金額;和
  • 家屬豁免簽證配額。

迄今為止,CIR 法案能否獲得通過尚不確定,眾議院議長約翰·博納 (John Boehner) 於 2013 年 XNUMX 月表示,眾議院不會批准 CIR 法案。然而,如果真的如此,可能會使該計劃對投資者更加友好,並產生深遠的影響。

確認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 (Alejandro Mayorkas) 擔任國土安全部副部長

20年2013月54日,美國參議院以41票對XNUMX票通過亞歷杭德羅·馬約卡斯擔任國土安全部副部長的提名。馬約卡斯此前曾擔任美國移民局局長。萊昂·羅德里格斯(Leon Rodriguez)被提名接替馬約卡斯的職位。

最後的思考

2013 年第三季和第四季見證了 EB-5 計畫的許多新事件和發展。由於投資者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謹慎,因此有必要退一步考慮 EB-5 計劃如何使美國經濟受益。 IIUSA 副總裁 Robert C. Divine 最近撰寫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EB-5 投資為美國 GDP 貢獻了 2.2 億美元,並支持了超過 28,000 個就業崗位,且無需納稅人承擔任何費用。初步數據顯示,投資金額持續成長,超過2.5億美元,創造了33,000多個就業機會。這些數字表明,即使需要更多的盡職調查,EB-5 計劃仍然是刺激和改善我們經濟的支柱。

 

資源中心

SEC 訴 ACCC

美國金融業監理局規則 2111

投資者提醒

美國移民局 EB-5 區域中心

 

大衛赫森

大衛赫森

大衛赫森David Hirson 是 David Hirson & Partners, LLP 的創辦人,是一位 EB-5 投資移民律師,擁有 30 多年的移民法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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