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了! STEM延期已被聯邦法院廢除?現在我該怎麼辦? — 聯邦法院取消 STEM 擴展和替代計劃的影響 - EB5Investors.com

不好了! STEM延期已被聯邦法院廢除?現在我該怎麼辦? — 聯邦法院取消 STEM 擴展和替代計劃的影響

作者:珍熙·王爾德

2008 年17 月,美國國土安全部(DHS) 發布了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將美國教育機構擁有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學位的畢業生的選擇性實踐培訓(OPT) 就業授權資格延長29 個月。這項新規則的影響是,允許合格的外國人獲得為期 12 個月的 OPT 就業授權——OPT 的最初 17 個月加上具有合格 STEM 學位的人的額外 1 個月。數以千計參與E-Verify計畫的學生和雇主都受惠於此延期規則,這也緩解了過多H-1B申請和簽證配額限制帶來的壓力。如果沒有這次延期,許多等待 H-12B 簽證的申請人將不得不在相對較短的 XNUMX 個月 OPT 期限到期後離開美國。

2014年XNUMX月,華盛頓技術工人聯盟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 華盛頓技術聯盟與國土安全部,他們聲稱國土安全部「在沒有事先通知和評論期的情況下就頒布了 2008 年規則,行為任意且反复無常,違反了 行政程序法。國土安全部認為,需要製定緊急規則來改善高科技雇主因 H-1B 配額而遇到的問題,並且他們希望實施該規則,以便符合條件的 STEM 畢業生可以立即利用該規則。

12年2015月2008日,法院發布命令,撤銷XNUMX年STEM OPT延期規則。法院寫道,國土安全部提出的緊急例外理由過於籠統,不足以構成緊急情況。因此,該機構在未向公眾發出通知和評論的情況下頒布OPT延期規則是不當行為。此外,法院也撤銷了國土安全部隨後做出的修正案,擴大了STEM指定學位課程的清單。

然而,法院裁定,立即取消新規定“將嚴重擾亂”,不僅對數千名目前擁有有效就業許可的美國F-1 簽證持有者造成嚴重干擾,他們將不得不爭先恐後地離開美國,而且對雇主來說,如果員工必須立即離開。相反,法院下令將休假期限延長六個月至 12 年 2016 月 XNUMX 日,以便國土安全部有時間再次提交該規則,並附上適當的通知和評論。

因此,法官的判決並不會使當前STEM 延期持有者的就業授權無效,也不排除個人在12 年2016 月12 日之前申請並獲得STEM 延期。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在2016 年XNUMX 月XNUMX 日之前再次發布該規則以供通知、評論和最終確定。 。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並沒有否認該規則的實質合理性,而是重點關注了國土安全部 2008 年的規則制定過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XNUMX月,歐巴馬總統宣布了一系列支持高技能企業和工人的新政策和法規。其中,有的政策是為了擴大OPT學位課程的數量、延長OPT的期限和使用,專門以公告和公開徵求意見的方式製定的。因此,這種情況產生的實際影響可能會促使國土安全部發布一項對外國學生、美國雇主和所有工人更適用、更有利的臨時規則。

非移民簽證和 EB-5

在為可能發布的 STEM 延期規則歡呼之前,請注意,STEM 和 H-1B 簽證都是基於非移民就業授權。換句話說,持有OPT、STEM OPT或H-1B簽證的人一旦簽證到期就不能再在美國居留和工作。但 F-1 簽證學生可以透過多種方式獲得綠卡持有者的永久居留權。一種方法是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結婚並讓他/她作為擔保人。另一種方式是由美國雇主為擔保人(碩士及以上學歷為EB-2,學士學位為EB-3)或申請EB-5簽證。

中國大陸居民EB-2和EB-3類別的截止日期分別回退至1年2006月22日和2004年5月22日。 LC進行招募和註冊的審查,也需要等待相當長的時間。因此,申請優先日期為2013年5月XNUMX日的EB-XNUMX簽證特別適合可能獲得父母贈與的EB-XNUMX投資的學生。

申請 EB-5 簽證的最佳時間是在獲得學位之前至少兩年,因為 EB-5 申請過程至少需要兩年時間。這樣,學生就可以以綠卡身分不受任何限制地申請工作,這是最好的選擇。不過,由於有12個月的OPT,學生可以準備一年後申請EB-5簽證。如果您是 STEM 學生,除非您畢業並準備好申請工作,而 EB-5 中國的截止日期不再倒退,否則您無需申請。

一個常見的問題是提交 I-526 申請後和獲得旅行綠卡之前該怎麼做。由於F-1(和OPT)簽證是針對非移民的,如果您在填寫I-526申請時表現出任何移民意圖,原則上您可能沒有資格獲得美國非移民簽證,除非您在申請書中表明您願意在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DS-260)。只要F-1簽證持有者按照規定在學校學習或在OPT計畫下工作,他們就可以繼續留在美國直到簽證到期。此外,F-1簽證持有者可以透過提交I-20申請來申請轉校,無需回國重新申請新簽證。您可以以此身分留在美國,一旦 I-526 申請獲得批准,您可以提交 I-485 申請進行身份調整。 OPT 期滿後,您可以參加新課程並提交新的 I-20 申請以保留 F-1 身份。例如,擁有學士學位的學生可能希望參加其學校的碩士學位課程,或者擁有碩士學位的學生可能想要參加另一個碩士學位課程以擴展他/她現有的學位。但是,如果學生在提交 I-1 申請後離開美國或提交身份從 F-2 調整為 F-1 的申請或新的 F-160 簽證申請 (DS-526),則將被推定為如果是F 非移民簽證類別,則有移民意圖,將被視為不符合資格。

因此,如果您希望提交I-526申請,您需要提前確定和計劃是否希望繼續留在美國或向領事館申請(DS-260),然後才能獲得I-526批准申請並提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 )。如果發生任何變化,請務必在出發前諮詢您的 EB-5 律師,以免無意中違反相關法律,讓國土安全部和領事館官員認為您提供了虛假資訊。如果發現任何虛假陳述或虛假訊息,您將來可能永遠無法從任何移民政策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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