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 I-526 幾個月前獲得批准,我已安排在我的祖國的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試以獲得 EB-5 簽證。然而,最近我的公司決定將我調到我們美國分公司,並為我申請L-1簽證。我需要在預定的 EB-5 簽證面試之前開始在美國工作。我可以轉而透過 I-5 申請繼續處理 EB-485 案件嗎?我該如何通知國家簽證中心將我的案件轉至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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