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控股公司的唯一股東。如果我用我的個人資金但透過這家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新的商業企業,這對 EB-5 來說可以接受嗎?
答覆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可以將個人 EB-5 資金投資於控股公司(如果該公司擁有全資子公司或子公司),並且您的 EB-5 資本將用於創建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以獲得 EB-5 資格。請聘請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律師。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對於直接(非區域中心)投資,NCE 是接收資金並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如果 NCE 100% 擁有其他實體,則可以涉及其他實體。如果你能做到這一點,我想我們就有可能成功。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是的,如果這是直接 EB-5 獨立申請,對於您來說,只要控股公司擁有子公司 100% 的股份,美國移民局政策就允許這樣做。否則需要更多資訊來評估該項目是否滿足其他 EB-5 要求。
芳樂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是一個開始,但需要更多資訊。取決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間、其業務性質以及是否可以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例如,如果控股公司的成立是為了收購/持有房地產等資產,則可能不會。然而,如果控股公司的成立是為了開發/管理混合用途開發項目,那麼就有可能。同樣,這取決於您的預期業務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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