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計劃透過區域中心向我兄弟捐贈 550,000 美元,用於 EB5 計劃。他和我都不是合格的投資者或企業家。他目前的工作收入很低,但他的教育很好(研究生學位)。他在美國境外。我們還需要在他的帳戶中顯示多少錢(除了500萬+所有管理費/法律費等),以證明他進入美國後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我無法在他的帳戶中轉帳超過 600 萬,因為這是我能負擔的最高金額(包括貸款等)。
此外,我還在網上搜尋了有關區域中心計劃中認可投資者與非認可投資者的證券法要求的澄清信息,信息不明確,有時甚至相互矛盾。有些人聲稱,根據 D 506 規定的豁免,發行人最多可以獲得 35 名非認可投資者。但我還沒有從其他“專家”/網站/專業人士那裡看到這一點。有些人甚至告訴我,這不是一個嚴格的檢查標準,並建議我在中心詢問投資者是否是認可投資者的調查問卷上回答“是”,然後就可以通過。顯然我對此感到不舒服,因為錯誤訊息的後果並不好。即使在 I-526 申請上也存在淨資產問題(投資之前和之後),我不想在移民表格上填寫錯誤的資訊。
因此,我想澄清一下,區域中心或該計劃是否可以正式接納未經認可的投資者,而無需依靠欺騙或不被發現的機會。
答覆

克萊姆·特納
證券律師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對你願意做正確的事表示讚賞。根據 D 條例,區域中心發行人「允許」擁有 35 個非認可投資者,但如果這樣做,會給區域中心帶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如果他們只接受一個未經認可的投資者,他們將必須遵守與上市公司類似的幾項揭露要求。這將花費區域中心大量的時間和費用來進行整合。因此,實際上,大多數區域中心不會接受任何未經認可的投資者。話雖如此,S 條例是區域中心可以依賴的另一項豁免。 S 條例沒有對認可投資者的要求。我們建議區域中心客戶利用遵守兩項豁免所提供的雙重保護。然而,您可能會找到願意完全依賴 S 法規的區域中心。

莫娜·沙阿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答案是肯定的。根據 Reg D 豁免規定,發行人最多可擁有 35 名未經認可的投資者。但就業法案可能會改變這一點。如果區域中心希望利用一般性招標和一般性建議,所有投資者都必須獲得認可,並且 RC 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來驗證他們是否獲得認可。由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出的就業法案規則仍被擱置。舊規則已經到位。所以是的。未經認可的投資者可以投資。

茱莉亞·魯西諾娃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USCIS 不要求 EB-5 投資者必須是經過認可的投資者才有資格獲得 EB-5 簽證。這是美國證券法的要求。根據現行的美國證券法,發行或出售其證券的公司或區域中心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該證券或尋求豁免註冊要求。向 EB-5 投資者提供的有限合夥權益或有限責任公司權益也屬於「證券」的涵義。根據現行的美國證券法,本公司享有多項註冊要求豁免。為此,任何經批准的區域中心或其他證券發行人(例如提供待售商業權益的合法商業實體)可以利用豁免向 EB-5 投資者提供股權。常見豁免符合證券法規 D 或法規 S。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5) 購買權益時的個人淨資產(或與配偶(如有)的共同淨資產)超過 1 萬美元,減去其主要居所(即主要住宅)的價值,或(1) 過去2 年每年個人收入超過200,000 美元(或與配偶的年共同收入超過300,000 美元),並且合理預期當年個人或共同收入水平相同。根據 S 條例,要約/銷售通常必須在離岸交易中進行,並且未在美國進行過直銷活動。 I-2 表中有關收入和淨資產的問題與 EB-526 投資者無關;它們與企業的收入和企業淨值的 5% 擴張有關,以顯示對現有企業的合格資本投資。您還必須證明贈與資金的合法來源,以及根據您所在國家/地區的稅法已繳納或無需繳納任何適用的贈與稅。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隨時聯絡我們的辦公室。

菲利普·H·特普倫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我絕不會不誠實地回答問題。然而,這個標準通常不是最關鍵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個區域中心計劃。此外,如果您向您的兄弟贈送金錢,您必須證明您的資金是合法獲得的,並且該贈與無需繳納贈與稅,或者已正確申報和繳納贈與稅。我很樂意更詳細地討論。




私人:塞繆爾·阿瑟·蘇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非認可投資者問題。 *是的,非認可投資者可以參與 EB5,但有限制。認可/非認可是規範美國「證券」銷售的術語,即股票、有限責任公司單位、期限票據和其他金融工具的銷售。區域中心出售的所有證券均受《證券交易法》和其他法規的管轄。這些法規通常要求所有發行和/或銷售證券的公司註冊,這是一個漫長而乏味的過程。如果所有購買者(35 名除外)均為“合格投資者”,則適用註冊例外情況。還有其他例外情況,其中一些要求非認可投資者在購買證券方面具有成熟的經驗。你的兄弟可能不屬於「老練」類別。這讓我相信您所關注的區域中心正在依賴允許 35 名購買者成為非認可投資者的例外情況。規則 505 規定了例外情況,任何 5 個月期間籌集的資金不得超過 12 萬美元。此外,購買的商品不得轉售,因此您的兄弟需要持有抵押品至少兩 (2) 年。註冊要求還有其他幾個例外情況,這解釋了您可以在網路上找到的相互矛盾的資訊。註冊要求的不同例外情況有不同的要求。 *資本化問題。 *至於擁有更多資金的銀行帳戶 - 他需要證明他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家人。一旦獲得綠卡,他就可以在美國工作 - 因此帳戶中所需的資金金額可能不會超過 70 萬美元左右,足夠維持他抵達美國並開始工作之前的生活上班。此答案假設他正在與區域中心進行投資,區域中心將負責投資的持續營運成本。 *資金來源問題。如果您將資金贈送給他,您將需要出示報稅表,以確認資金的合法來源。這個問題永遠不能被忽視。相信它很有幫助。有需要的請隨時聯絡。



瑪戈·切爾內舍娃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正如您所提到的,這是一個複雜的領域。您可以贈送這筆錢,讓您的兄弟申請 EB5 簽證並獲得成功批准,但我建議您聘請一位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來協助您完成此過程,這樣您就不會犯任何錯誤。

喬·羅
遙控創造者他們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證券發行的基本規則通常是發行必須註冊。註冊費用昂貴且耗時,因此大多數人依賴豁免。一些可用的豁免(但不是全部)要求投資者獲得認可。因此,如果發行依賴於不需要經過認可的投資者的豁免,則投資者不需要經過認可。儘管某些豁免允許一定數量的非認可投資者,但實際上大多數發行人都會避免擁有非認可投資者,因為這可能會使發行人承擔法律要求的更多揭露義務。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例如選擇與更能承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打交道。

珍熙·王爾德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EB-5 計畫下的非認可投資者的例外情況是過去 200,000 年收入為 3 萬美元或資產為 1 萬美元。雖然您的兄弟可能沒有資格,但由於您要向他贈送這筆錢,您需要證明您有經濟能力向他贈送該禮物。因此,我們需要您提供過去 200,000 年收入 3 萬美元或透過商業、房地產、銀行帳戶、股票等擁有 1 萬美元或以上資產的文件。

凱特·卡爾梅科夫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這裡提出了兩個不同的問題。有關認證的問題最好由證券律師回答。另外,投資者必須證明,為了留在美國,他不會成為“公共負擔”,這可以通過證明他符合聯邦貧困線規定的一定規模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來證明。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