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要求檔案 - EB5Investors.com

EB-5 要求

EB-5 投資者,無論是否與區域中心合作,都必須滿足以下要求。首先,投資者必須滿足位於非TEA 地區的企業的最低投資額為1.8 萬美元,或位於TEA 地區的企業的最低投資額為900,000 萬美元。其次,投資者必須證明其投資資金來源合法。第三,投資者必須證明投資將創造至少10個全職工作崗位,從而為美國經濟做出貢獻。第四,投資必須具有足夠的“風險”,正如美國移民局所定義的標準。第五,投資者在完成兩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權之前可能無法獲得資本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