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 EB-5 投資項目的投資者可能需要製定複雜的投資策略,這與透過具有既定商業計劃和創造就業模式的區域中心參與 EB-5 計劃的外國投資者不同。直接投資者需要證明新商業企業有能力在其投資實體中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因為只允許新商業企業創造或保留的直接就業機會。與區域中心專案相比,直接 EB-5 專案通常涉及較少的投資者出資。 EB-5 申請人還可以與美國永久居民和公民合作。除了創建新企業外,投資者還可以選擇透過增加至少 40% 的淨資產或就業來重組現有企業。直接 EB-5 項目的投資資本可以包括現金捐助,或對庫存、設備或其他有形財產的投資。餐廳、飯店、療養院和零售店是 EB-5 投資者直接投資的熱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