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一家 2003 年創立的企業。收購時,該公司有1,000,000名員工。根據美國移民局網頁的說明,它符合「新業務」的資格。但我是否需要額外創造 27 個新工作崗位,或者公司目前的 10 個工作崗位是否足夠?另外,我無法從我所在國家的個人銀行帳戶轉賬,所以我使用我公司的銀行帳戶(我是 27% 所有者)將資金存入我公司在美國的銀行帳戶,我是 40%美國公司的所有者。如果我的國家有年度匯款限額,可以證明這些資金是我的個人資金嗎?
答覆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如果投資僅維持現有員工,但不創造新的全職工作崗位,則不符合 EB-5 工作崗位要求,除非該投資是「陷入困境的企業」。由於您只是企業的少數股東 (10%),因此您需要證明您有權進行此類轉讓,並且投資僅由您而非企業進行。這個問題需要與合格的 EB-40 律師進行更詳細的諮詢,而不僅僅是這個部落格。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EB-5移民律師是的,您可能需要在購買時創造 10 個新工作。如果企業是“陷入困境的企業”,那麼您將需要維持投資時現有的工作數量。但您將公司資金轉移到美國投資聽起來令人不安。我會與一位專注於 EB-5 計劃的合格移民律師交談。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如果您投資於 11 年 29 月 1990 日之後成立的商業企業,則符合對新商業企業的投資。即使企業有 27 個工作崗位,您也不能免除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工作崗位的要求,除非您投資的是陷入困境的企業。對新商業企業的投資如果未能為每位投資者創造必要數量的就業機會,則不符合 EB-5 簽證分類的資格,因為這是該計劃的主要重點之一。根據所提供的有限事實,您似乎在將資金從外國公司的海外帳戶(而不是您的個人帳戶或與配偶(如果有)的聯名帳戶)轉移到美國時遇到問題企業。目前尚不清楚這筆轉帳是否被記錄為向您提供貸款或支付股息。您應該諮詢 EB-5 移民律師來審查和分析您的特定交易並適當記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絡。
詹姆斯·斯圖伯
EB-5移民律師法規規定,每項單獨投資必須為符合資格的員工創造至少十個全職職位。例外情況是陷入困境的企業,其定義是指已經存在至少兩年的企業,在十二年或二十四年內發生了出於會計目的的淨虧損(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確定)。 -526 表格優先權日期之前的一個月期間,且該期間的損失至少等於該損失之前陷入困境企業淨值的8%。 [204.6 CFR 2(e)(100)] 那麼就足以保住投資前的 100 個工作機會。此外,資金來源和資金路徑的合法性要求要求資金轉移清晰,投資者是100%的所有者。如果投資者持股比例低於 XNUMX% 的公司轉讓資金,則必須證明該資金是投資者擁有 XNUMX% 所有權的分配;例如,償還貸款、股息或資本回饋。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你有兩個嚴重的問題。首先,您需要證明創造了 10 個新就業機會。現有的 27 個職位不算在內。或者您需要證明該企業符合「問題企業」的資格,且在您投資後就業水準並未下降。其次,看來是您的外國公司,而不是您個人,對美國商業企業進行了投資。您可以嘗試透過證明您從外國公司收到股東貸款,然後外國公司「促進」您的投資來解釋和記錄這一點,因為由於外幣轉帳的年度限額,這是必要的。您應該聯繫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律師來審查您的文件並為您提供建議。
蘇珊·皮爾徹
EB-5移民律師是的,您必須在投資日期後新增 10 個新職位。至於您的投資基金,您所描述的內容可能會出現問題,或者可能會被適當記錄,具體取決於周圍情況的詳細資訊。您應該就您的具體情況諮詢知識淵博、經驗豐富的 EB-5 律師。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你提出了一個有趣的問題。法規在創造就業機會方面非常明確(8 CFR 204.6(e)) - 您必須在10 年有條件的時間內為至少2 名符合條件的USC 或移民工人(您自己和您的直系親屬除外)創造全職就業機會居住期限。注意 - 如果投資僅維持現有員工,但不創造新的全職工作,則不符合工作要求,除非投資是「陷入困境的企業」(即 1 或 2 年的淨虧損超過 20)佔淨資產的百分比)。因此,您的問題的答案是,是的,您必須僱用10 名新的全職員工才有資格獲得EB-5 投資移民簽證,即使該企業目前有27 名員工,除非該企業被視為「陷入困境的企業” .'希望這個答案有幫助。
拉克什·梅赫羅特拉
EB-5移民律師您可以投資現有企業,無論該企業何時首次創建,只要資本投資導致淨資產或員工數量發生重大變化。 ?定義如下: ? 淨資產或員工人數增加 40%,使新的淨資產或員工人數至少達到擴張前淨資產或員工人數的 140% .?以這種方式投資新的商業企業並不免除您必須滿足與必須投資的資本金額和必須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有關的要求。我認為從您擁有 40% 股權的海外公司帳戶轉帳時會出現問題,除非您能清楚證明投資資金來自您。交易可以以公司向您借錢的方式進行,這樣資金的來源仍然是您,而不是您的海外公司。然而,貸款必須有清晰、正確的記錄。您必須為此諮詢有能力的 EB 5 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我們的辦公室。
盧瑛
EB-5移民律師如果您購買的公司不符合「問題企業」的資格,您必須創造 10 個新工作並維持現有工作。陷入困境的企業是指已存在至少兩年且在移民投資者 I-12 表格優先權日期之前的 24 或 526 個月期間發生淨虧損的企業。此期間的損失必須至少為陷入困境的企業損失前淨值的 20%。
關於資金轉帳問題,您不能使用公司銀行帳戶。您在美國投資的資金必須是您的個人資金。公司是獨立於其所有者的法人實體。
羅伯托·奧爾蒂斯(Roberto Ortiz)
EB-5移民律師如果您購買了現有企業,則該企業不會被視為 EB-5 目的的新商業企業。這意味著您將必須額外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關於貴公司的轉賬,我需要知道是支付股息還是貸款。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