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安排了美國駐我國領事館的 EB-5 簽證面談。我的女兒和兒子是我案件的家屬,他們持 F-1 簽證在美國。他們必須回來接受我的採訪嗎?如果沒有,當我的兩個孩子不在這裡時,我該如何進行面試?
答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移民案件的家屬可以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移民簽證,也可以作為「跟隨加入」申請移民簽證。在您的情況下,您的家屬在美國擁有有效的 F-1 非移民身份,因此他們在美國期間可能有資格調整身份(I-485 表格);他們不必返回您所在國家的美國大使館/領事館。在您收到有條件綠卡之前,它們無法獲得批准。然而,由於 I-485 表格的處理時間較長,您可能會考慮讓您的家屬與您同時申請移民簽證。但是,如果您已經安排了移民簽證面談預約,則您必須在幾個月前支付移民簽證申請費並為您的每位家屬提交民事文件。如果您還沒有這樣做,您的選擇似乎是(1)稍後在美國大使館/領事館「跟隨」他們或(2)調整在美國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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