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資一家位於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獲得 EB-5 簽證。問題是公司不希望我作為高階主管或擁有投票權的董事會參與其中。我個人也不想加入公司,因為我有自己的生意要經營。我有什麼選擇?我怎樣才能投資? 8 CFR 204.6(j)(5) 是否有例外情況?
答覆

丹尼爾·澤夫特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大多數與 EB-5 區域中心相關的 EB-5 項目都涉及外國投資者成為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外國人不參與影響商業專案管理的決策。

查爾斯·雷瑟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顯然,什麼構成「參與」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問題,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的幫助。該律師的回應將在很大程度上基於有關投資的具體事實。為了讓您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我首先要說的是,8 CFR 204.6(j)(5) 沒有「例外」。但是,您需要仔細閱讀該規定並了解其如何應用。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有限合夥企業而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將是更好地保護自己的第一步。此外,政策制定是有限合夥人(投資者)在這些情況下經常使用的一般義務,通常為投資者提供足夠的自由來追求其他商業利益,同時滿足 EB-5 計劃的要求。透過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結構,您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自己滿足這些要求的可能結構。

大衛赫森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有些受監管的例外可能會起作用。如果您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那麼通常您的日常責任很少。如果您獲得有限責任公司的會員權益,並擁有與有限合夥人類似的權利,那麼您也有資格滿足主動管理要求。請檢查該企業是否已經存在,您的資金將創造 10 個合格的工作機會。這個問題可能會引導您走多種道路,因此我建議您聘請有能力的 EB-5 經驗豐富的律師,否則您的希望和願望可能會以非常不愉快的方式結束。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