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業企業必須在其投資者獲得有條件綠卡之前還是之後創造就業機會? - EB5Investors.com

新的商業企業必須在其投資者獲得有條件綠卡之前還是之後創造就業機會?

我媽媽正在向她在美國的新住房開發業務投資 1 萬美元,作為直接 EB-5 投資。我想知道新的商業企業是否需要在提交I-526申請後和簽發有條件綠卡之前創造所有就業機會,或者是否必須在兩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期間創造所有就業機會?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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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創造就業機會。實際上,由於 I-526 申請至少需要兩年時間,因此在裁決時您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證據,並且您需要證明所有或大部分工作都已被創造。

芭芭拉·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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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新企業需要證明在申請時已經創造了就業機會,以取消綠卡的條件。

丹尼爾·澤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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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工作必須在提交 I-829 申請時創造。

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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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26之後就好了。

茱莉亞·魯西諾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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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 I-829 取消條件申請時,必須顯示必要的就業創造。如果未能創造所有就業機會,EB-5 投資者將必須解釋原因並表明將在合理時間內創造就業機會。 EB-5 投資者的最佳做法是遵循 EB-5 商業計劃以及隨 I-526 申請提交的商業計劃所證明的招聘時間表。您的 EB-5 移民律師應該能夠在此過程中為您提供指導。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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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業企業必須預計將在兩年有條件期限內為美國工人創造所需數量的全職職位,以便 I-526 申請獲得批准。為了獲得取消條件的 I-829 申請的批准,EB-5 投資者必須證明新商業企業的資本持續處於風險狀態,並且就業機會是在有條件的期限內或合理的時間內創造的。時間(通常在有條件期限結束後一年內,並提供延遲的充分解釋和證據)。

查爾斯·福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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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新的商業企業不必在投資者在 I-526 申請裁決中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之前創造就業機會。通常,I-526 申請是基於投資和創造所需數量就業機會的承諾而提交的。然而,當您媽媽提交申請以取消 I-829 表格上的條件時,所有工作都必須已經創造出來,並且資金必須已完全部署。

安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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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I-10 時,無需全部創建所需的至少 526 個工作機會。只要她能證明這些工作是在申請取消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I-829) 時(在兩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權期間)創造/維持的,那就沒問題。

哈桑·埃爾卡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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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提交初始申請時無需僱用 10 名員工。但他們需要根據向USCIS提交的商業計劃,在申請EB-10後的兩年內,在合理的時間內聘用這5名員工。投資者必須在其有條件綠卡(有效期為兩年且無法續約)到期之前證明能夠創造必要的就業機會。在兩年的有條件身分期限內,投資者必須僱用10名員工才能獲得永久綠卡。在 I-829 等待期間,必須保留 XNUMX 名員工。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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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工作必須在獲得兩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後創造。

馬爾科·伊塞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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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需要能夠證明在提交 I-10 時她能夠創建 829 個全職職位。 I-829 申請資格是在獲得有條件綠卡兩年前的 90 天。因此,對您的問題的簡短回答是,她不必在獲得有條件綠卡之前創建 10 多個全職職位,但她確實需要能夠在維持期內創建和維護這些職位,定義為兩年有條件永久居留權。

琳恩·費爾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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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內容應在提交 I-829 之前創建。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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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在兩年有條件居留期結束時提交取消條件申請時,您必須證明投資創造了就業機會。根據政策,兩年期限被視為從 I-526 表格裁決(而非提交)後六個月開始。與移民申請一起提交的商業計劃應合理地證明,到兩年期結束時將創造所需數量的就業機會。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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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就業機會的期間經過有條件居留期。您的律師可以就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以及如何在 BP 中提出這些要求向您提供具體建議。

布萊克哈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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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永久綠卡而不是有條件綠卡之前,需要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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