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香港護照,正在申請 EB-5 簽證。我的未婚夫持有中國護照,但他的 I-20 三個月前被終止,目前他失去了身份。我們計劃在提交 EB-5 申請之前結婚,這樣他就可以和我一起獲得綠卡。這會對我的流程產生負面影響嗎?如果我將他作為我的配偶納入我的申請中,這是否意味著我們需要更長的等待時間?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根據新法律,如果您的丈夫自上次入境以來失去身份的時間少於180天,他可以包含在您的調整申請中。如果沒有,他就沒有資格調整,必須申請移民簽證才能加入申請人,但他也可能面臨三年或十年的禁止入境問題,具體取決於美國移民局是否對此身分作出決定。

琳恩·費爾德曼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我們需要分析您的未婚夫失去身份的時間,以確定是否有資格進行調整。他的身份下降不會影響您的申請。他可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工作最多 180 天,或以非移民身分逾期居留。如果可能的話,確保他不超過這個範圍。

丹尼斯·特里斯塔尼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您未來的配偶將需要繳納香港簽證配額(交叉費用),這意味著他可以與您同時處理簽證,而不受中國等候名單的限制。他失去身份不會影響您的 I-526 申請的裁決。他應該盡量避免在沒有身分的情況下在該國累積超過180天。如果您同時提交 I-526 表格和 I-485 表格,他應該能夠利用第 245(k) 條,該條款將寬恕根據就業申請調整身分的人在 180 天內失去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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