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 2013 年因酒後駕車輕罪被定罪並承認有罪,現在已根據 EB-5 類別申請綠卡。我的申請獲得批准,案件目前正在 NVC 審理。我的文件已完成,我正在等待他們的回复,但延遲了。我已在 DS-260 表格中披露了所有必要資訊。我的申請會被拒絕嗎? 10 年前的輕罪會對我現階段的申請產生什麼影響?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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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當申請人(移民和非移民)出現以下情況時,領事官員必須將其轉介給指定醫生: (1) 在過去五年內有過一次與酒精相關的逮捕或定罪; (2) 過去十年內兩次或兩次以上與酗酒有關的逮捕或定罪; (3) 是否有其他證據顯示有酗酒問題。如果您被發現酗酒,您可能會被禁止入境或需要豁免。 DUI 是酗酒的證據。


丹尼斯·特里斯塔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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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
這個問題需要進行法律分析,以確認您先前的酒駕是否對您的綠卡流程產生任何負面影響。我建議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交談,以確認向美國國務院提供哪些資訊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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