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持有 H-1B 簽證,在美國為 W-2 雇主工作,我希望與一位美國公民的合作夥伴一起在這裡進行被動投資。該投資將進入商業房地產並涉及抵押貸款。作為 EB-5 要求的一部分,除了投資之外,我了解我還需要擁有一家企業並創造 10 個新的全職工作。但持有 H-1B 簽證,我無法「積極」擁有一家企業或從中獲得積極收入。這似乎有悖常理,我不知道如何透過這樣的投資來追求 EB-5。如果可能的話,我怎麼能進行這樣的投資並且仍然成功地追求 EB-5,或者有什麼解決方法?
答覆



丹尼斯·特里斯塔尼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您可以投資美國的商業企業,擁有股權並根據公司協議擁有常規權利(投票權、決策權等)。您不能成為在職員工/領取工資,但是,您可以從投資中獲得利潤。我建議與具有直接 EB-5 申請經驗的移民律師交談。

安善旭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EB-5 投資不能純粹是被動的。雖然這可能是政策制定職位,例如董事會,而不是日常運營,但您應該獲得當前 H-1B 雇主的同意,認為這種課外活動是可以的。另一種完全安全的方法是向這家新公司提交另一份 LCA 和雇主變更申請,以獲得兼職、遠端職位。在做出任何改變之前,請與您的律師仔細討論。

拉納·賈札耶利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具有 H-1B 身分(或沒有任何合法美國移民身分)的個人可以擁有美國企業的權益,但不允許他們積極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或運營,因為將被視為未經授權的就業。如果您來自 E 條約國家,可以選擇根據您對企業的投資轉換為 E 簽證,以便您能夠受僱並管理業務運營。但這需要改變您目前的 H-1B 身份並離開您的 H-1B 工作職位。或者,許多其他與您情況相同的人通常選擇的選擇是投資 EB-5 區域中心計畫。雖然您仍然需要「積極參與」新商業企業 (NCE) 的運營,但 NCE 通常與創造就業機會的企業 (JCE) 分開,EB-5 投資者接受的積極參與相當於參與有限合夥或LLC 的政策決策,該有限合夥或LLC 匯集多個EB-5 投資者的投資資金,然後將資金貸款或投資於JCE。根據您目前的 H-1B 簽證身份,這是允許的,因為您不會參與 JCE 的管理或工作,並且積極參與 NCE 不被視為未經授權的就業。 JCE 的運作由區域中心指定的人員監督。您確實需要研究各個區域中心和可用的項目,以便就投資地點做出明智而謹慎的決定。同樣重要的是要了解,雖然區域中心是由美國移民局認證/指定的,並且在某些情況下,項目也已經獲得批准,但這並不意味著基礎項目的財務或投資實力已經過審查或批准由美國移民局。對 EB-5 項目的盡職調查應採用與處理任何重大金融投資相同的方式和謹慎態度。

丹尼爾·B·倫迪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持有 H-1B 時,您只能為您的 H-1B 雇主工作。這並不意味著您不能擁有您不積極工作的企業的部分或全部。 H-1B 並不排除對其他企業的投資或被動所有權。它只是禁止 H-1B 雇主以外的任何人僱用。不過,您的擔心是正確的。成為被動所有者和提供熟練或非熟練勞動力之間可能存在微妙的界限,您應該與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一起解決這個問題,以盡量減少違反您的 H-1B 身份的風險。您還應該諮詢經驗豐富的 EB-5 律師,因為您所描述的聽起來像是一家可以作為區域中心投資但可能無法作為直接投資的企業。其中涉及許多細微差別,您希望確保業務的結構符合 EB-5 計劃的要求。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
尋找最佳 EB5 簽證律師您可以擁有與您的 H-1B 身分無關的企業,但您不能在那裡工作。您的工作授權僅限於您的 H-1B 工作。因此,為了 EB-5 目的成立一家公司並僱用人員來運營它;不參與日常運營,但確保透過投票參與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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