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移民局網站上的官方時間表是 I-52.5 的平均處理時間為 526 個月時,為什麼美國移民局會考慮履行職責?他們在決定以比平均處理時間更快的速度裁決申請時使用什麼邏輯?我申請時公佈的處理時間不到 36 個月,現在還在增加。這可以作為履行職責行動的充分理由嗎?現在是否建議提交?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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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
履行職責案件中的關鍵問題是延遲是否合理。美國政府的立場似乎不太可能認為三年是合理的延遲,但他們將會提出這個論點。幸運的是,到目前為止,法官們都同意我們的觀點,三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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