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透過 EB-5 計劃獲得有條件綠卡的人。我想申請再入境許可,但我尚未在美國建立住所。我可以在「實際地址」部分輸入朋友或親戚的地址嗎?我還有其他選擇嗎?
答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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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
作為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無論是否有條件,您都必須保持您的移民意圖。您應該有意在短期出國旅行/訪問後返回您的永久居住地美國。如果您的居住地址與美國的朋友或親戚在一起,那麼您應該使用該地址來申請回美證。



拉尼·埃曼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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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於
如果您不在美國,則無法申請回美證,您必須居住在美國。如果您在美國,您可以使用您親戚的地址,但最終您必須證明您確實將該地址用作永久地址,您必須證明與美國的聯繫以及您居住在這裡的事實;否則,入境口岸的官員可能會質疑您獲得綠卡的權利。


羅恩·克拉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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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辦公室,將於 26 月 XNUMX 日星期一返回。如果您有問題需要我關注,請透過 jianniccari@klaskolaw.com 聯繫我的助理。問候, 羅恩·克拉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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