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研究是否選擇 EB-5 直接和區域中心選項。我了解對於EB-5直接投資USCIS要求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但在I-526批准之前當我無法在美國合法工作時,如何證明我積極參與日常運營?我有一些經營企業的經驗,但如果沒有幫助,在國外建立新企業可能會充滿挑戰。如果我需要其他專業人士的幫助,我該如何參與?
答覆
布萊克哈里森
EB-5移民律師您可以透過公司總裁等決策職位來滿足「積極參與」的要求。在 I-526 申請等待期間,您無需積極參與日常營運。您可以聘請一名經理來負責日常運營,直到您收到有條件綠卡為止。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實際上,對於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投資,EB-5 投資者參與新商業企業管理的法律要求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於,大多數區域中心的結構為有限合夥或類似實體,允許 EB-5 投資者有限參與。 EB-5 投資者應至少擁有有限合夥人權利(檢查財務記錄的權利、政策事項的投票權、罷免普通合夥人的投票權等)。在大多數(但不是全部)直接 EB-5 投資中,EB-5 投資者將負責經營企業,除非他或她聘請經理來為他們做這件事。即使外國投資者位於美國境外或美國境內,但沒有就業授權,也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滿足此要求。最好尋求移民律師和商業顧問的建議,如果您選擇直接進行 EB-5 投資,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指導。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你提出了一個難題,你是完全正確的。透過 I-5 表格提交 EB-526 投資者申請並不會賦予您在美國的任何權利、福利或地位。事實上,在 EB-5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在配額下獲得簽證號碼之前,您沒有資格申請任何申請。事實上,從今天起,除在中國出生的個人之外的所有國民都可以根據配額獲得簽證號碼。處理此問題的最佳方法是證明您是擁有和經營 EB-5 直接投資的法人實體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並且透過您的股份百分比以及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的職位,您擁有對您進行直接投資的法人實體具有重大控制權。一個人可能是官員和董事,但沒有被雇用,所以這可以說是你可以解決這一困境的方法。然而,你提出了另一個問題;要進行直接投資,您需要有經驗的人來日常經營業務,但在您獲得工作授權之前,這個人不能是您。透過區域中心進行投資可以消除所有這些問題。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對於直接投資項目,EB-5 的「積極參與」要求是指成為永久居民後(即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而不是在此過程中。您可以選擇獲得非移民簽證身份,這將允許您在處理過程中經營業務,或聘請經理或在美國擁有合夥人來經營業務,直到您有能力為止。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美國移民局不要求投資者積極參與企業的日常運作。積極參與業務包括政策制定職位,例如董事會成員或有限合夥人。此外,在您的 I-526 獲得批准並獲得有條件居留權之前,您無需積極參與日常營運。然而,這種長達 2 年以上的 I-526 裁決過程的不干涉方法對於直接業務可能不可行,除非您有一位經驗豐富的經理或合作夥伴,您可以信任他們來成功經營您的業務。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