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樣才能「積極」參與直接 EB-5 投資? - EB5Investors.com

我怎樣才能「積極」參與直接 EB-5 投資?

我正在研究是否選擇 EB-5 直接和區域中心選項。我了解對於EB-5直接投資USCIS要求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但在I-526批准之前當我無法在美國合法工作時,如何證明我積極參與日常運營?我有一些經營企業的經驗,但如果沒有幫助,在國外建立新企業可能會充滿挑戰。如果我需要其他專業人士的幫助,我該如何參與?

答覆

布萊克哈里森

布萊克哈里森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可以透過公司總裁等決策職位來滿足「積極參與」的要求。在 I-526 申請等待期間,您無需積極參與日常營運。您可以聘請一名經理來負責日常運營,直到您收到有條件綠卡為止。

戴爾·施瓦茨

戴爾·施瓦茨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如果您投資區域中心,通常您將成為投資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美國移民局裁定這足以滿足工作/管理要求。

丹尼爾·澤夫特

丹尼爾·澤夫特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EB-5 投資者必須「參與新商業企業的管理」。一個人可以透過成為公司高階主管、董事會成員或新商業企業(有限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來滿足這項要求。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回答於

實際上,對於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投資,EB-5 投資者參與新商業企業管理的法律要求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於,大多數區域中心的結構為有限合夥或類似實體,允許 EB-5 投資者有限參與。 EB-5 投資者應至少擁有有限合夥人權利(檢查財務記錄的權利、政策事項的投票權、罷免普通合夥人的投票權等)。在大多數(但不是全部)直接 EB-5 投資中,EB-5 投資者將負責經營企業,除非他或她聘請經理來為他們做這件事。即使外國投資者位於美國境外或美國境內,但沒有就業授權,也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滿足此要求。最好尋求移民律師和商業顧問的建議,如果您選擇直接進行 EB-5 投資,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指導。

查爾斯·福斯特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你提出了一個難題,你是完全正確的。透過 I-5 表格提交 EB-526 投資者申請並不會賦予您在美國的任何權利、福利或地位。事實上,在 EB-5 申請獲得批准並且在配額下獲得簽證號碼之前,您沒有資格申請任何申請。事實上,從今天起,除在中國出生的個人之外的所有國民都可以根據配額獲得簽證號碼。處理此問題的最佳方法是證明您是擁有和經營 EB-5 直接投資的法人實體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並且透過您的股份百分比以及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的職位,您擁有對您進行直接投資的法人實體具有重大控制權。一個人可能是官員和董事,但沒有被雇用,所以這可以說是你可以解決這一困境的方法。然而,你提出了另一個問題;要進行直接投資,您需要有經驗的人來日常經營業務,但在您獲得工作授權之前,這個人不能是您。透過區域中心進行投資可以消除所有這些問題。

安博比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對於直接投資項目,EB-5 的「積極參與」要求是指成為永久居民後(即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而不是在此過程中。您可以選擇獲得非移民簽證身份,這將允許您在處理過程中經營業務,或聘請經理或在美國擁有合夥人來經營業務,直到您有能力為止。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
回答於

大多數 EB-5 直接投資者都處於同樣的境地。作為總裁/其他官員職位,您將充分參與公司的管理以滿足 EB5 要求。

珍熙·王爾德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美國移民局不要求投資者積極參與企業的日常運作。積極參與業務包括政策制定職位,例如董事會成員或有限合夥人。此外,在您的 I-526 獲得批准並獲得有條件居留權之前,您無需積極參與日常營運。然而,這種長達 2 年以上的 I-526 裁決過程的不干涉方法對於直接業務可能不可行,除非您有一位經驗豐富的經理或合作夥伴,您可以信任他們來成功經營您的業務。

馬克·AM·卡塔姆律師

馬克·AM·卡塔姆律師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有幾種方法可以表現出對公司的積極參與。您可以擔任特定的管理職務(例如總裁、總監或經理)。您必須在商業計劃中指出這一點並詳細描述工作職責。

Robert West

Robert West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你確實回答了你自己的問題。區域中心更適合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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