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潛在的 EB-5 投資者。我的孩子23歲,未婚,患有精神疾病。我怎麼才能將他納入我的 EB-5 申請中?我了解受扶養子女的年齡限制是21歲,但我想知道像我們這樣的特殊情況是否有例外。
答覆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移民中的精神疾病問題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除非對患有精神疾病的人進行正確診斷並探索所有選擇,否則沒有明確的答案。儘管患有威脅他人財產、福利或安全的身體或精神障礙是拒絕移民簽證的理由。然而,在做出最終決定之前,請諮詢移民律師和任何熟悉該問題的醫學專家。有多種選擇,例如尋求並獲得不予入境的豁免,或尋求醫療意見以證明患有精神疾病的個人不會對人員和財產構成威脅。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對於您患有精神疾病的 23 歲未婚子女,由於該孩子已年滿 21 歲,不再符合兒童的定義,因此該孩子不能直接納入您的受撫養人因此,如果您想讓您23 歲的兒子或女兒獲得資格,您的選擇有限。最好或唯一的方法可能是單獨的獨立 EB-5 投資者申請。否則,您將必須獲得永久居留權,這需要數年時間,然後等待數年,然後您才能作為永久居民,使您的孩子有資格獲得或成為美國公民。如果您的孩子已經在美國,那麼當您的孩子透過身分調整申請移民簽證時,您的孩子可能患有精神疾病,這可能會成為一個負面因素。但這並不一定會阻止您的兒子或女兒在此基礎上獲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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