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業家和天使投資人,希望在德州普萊諾創辦一家新創公司。我的年收入約 1 萬美元,來自不同的企業。我想搬到美國並建立這家新的新創公司,因為我的客戶在美國,我有一個問題,如果我僱用某人,我必須在他加入新創公司6 個月後解僱他,但在他的位置上我重新 -僱用了其他人,這對於新僱用的人來說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沒有任何複雜性?另一個問題是,在我提交現有 B1/B2 簽證表格後,我可以留在美國嗎?
答覆
沙赫扎德·Q·卡德里
建立EB-5區域中心僱用和解僱沒有任何限制,這實際上是預期的。話雖如此,只要您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解僱或僱用多少人都沒有關係。一旦您提交了 I-526,即使您的 B1/B2 過期,您也可以留在美國等待決定。
克萊姆·特納
EB-5 證券律師關於你的第一個問題,EB-5的目標是創造就業機會,而不是為任何個人提供就業保障。只要您創建了有效的工作(而不是虛假工作),您就可以解僱一名員工並重新僱用替代者。同樣,您的員工可以辭職,您可以僱用替代者。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EB-5移民律師也許可以統計一下您在解僱員工之前擁有的員工人數。每位美國員工每週必須工作至少 35 小時。因此,透過就業和工資記錄,您將能夠記錄您僱用了該工人,但用另一個人取代了他。至於尋求以 B-1/B-2 簽證入境,然後再尋求 EB-5,可能不太現實。這是因為在您的 EB-5 簽證獲得批准之前(估計需要 6 到 12 個月後),您才能申請綠卡。而且您的 B-1/B-2 居留期限可能最多只有 6 個月或一年,很難延期,尤其是如果您打算永久移民的話。事實上,以永久居留為目的入境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法律。尋求臨時工作簽證(可能基於您的投資,如果符合資格)可能會讓您有能力尋求 EB-5,同時具有永久和臨時居留的雙重意圖。欲了解更多信息,請隨時與我聯繫。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計入 10 份全職工作要求的是實際工作,而不是員工。必須保留永久全職工作,直至投資者的 I-829 取消條件申請獲得批准。只要保持每個投資者所需的全職工作數量,在這個過程中就可以隨意僱用和解僱員工,只要更換並保持實際工作崗位即可。 B-1/B-2 簽證可能有雙重意圖問題。對於 B-1/B-2 簽證目的,您需要表現出非移民意圖,並且您將暫時訪問美國,並與您打算在臨時訪問美國後返回的祖國保持聯繫。 I-526 申請本身並未賦予您在美國的合法移民身分。一旦您提交 I-526 申請,您就表達了移民美國的意圖。它還取決於您在通過 B-6/B-1 簽證進入美國時是否真正獲得自動 2 個月的入境期限。如果您證明自己有資格延期,則可以申請再延期 6 個月。目前,I-526 申請的裁決需要大約 8-9 個月的時間,因此可能需要 B-1/B-2 延期。如果您提交移民 I-526 申請,則必須在向 USCIS 提交的 B-1/B-2 延期申請中披露該申請,並且 B-1/B-2 延期可能會被拒絕。通常建議採取更保守的方法,您從國外提交 I-526 申請,並持移民簽證抵達美國,一旦您的 I-526 申請獲得批准,即可作為有條件永久居民進入美國。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絡。
盧瑛
EB-5移民律師您可以解僱一名員工並重新僱用另一名員工來代替被解僱的員工。透過這樣做,您只需替換一名員工即可。對於這個特定職位,您只創建了一份工作。請務必保留紙本文件以正確記錄替換情況。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只要B1/B2簽證有效,你就可以在美國居留。然而,提交 I-526 申請本身並不授予您任何移民身分或居留權。
菲利普·H·特普倫
EB-5移民律師用另一個人取代一項新創建的工作是完全可以的。它仍然算作一份工作。至於留在美國,投資的時間、申請的時間、相關事宜確實需要單獨協商。有可能的。我建議您致電或發送電子郵件給我安排諮詢。
伊莉莎白·克魯科娃
EB-5移民律師您可以用另一名員工取代一名員工;僱用是隨意的,這意味著您可以解僱他或他/她可以離開公司。只要你僱用別人,就好了。至於您在美國的居留,您應該知道,提交 I-526 並不意味著您擁有在美國居留的獨立權利。在您的申請待決期間,您必須同時保持某種法律地位。它可以是您建議的 B1/B2 擴展,也可能是其他擴展。
黎明·M·盧裡
EB-5移民律師一般來說,個人員工不會被計算在內,而是工作本身被計算在內。因此,只要該職位已經創建,並且在您申請取消居住條件期間該職位完好無損,美國移民局就應該算該職位。建議您尋求合格的移民律師的指導來審查您在美國的身份。請記住,提交 I-526 申請並不提供在美國的任何身份,並且您在嘗試延長已歸檔 I-1 的 B-2/526 停留時間時可能會遇到麻煩。
拉克什·梅赫羅特拉
EB-5移民律師沒有要求您不能解僱任何員工。只要您能證明您已經創造了 10 個就業崗位,就可以滿足 EB 5 計畫的要求。因此,如果您重新僱用另一名員工而不是已被解僱的員工,那是可以的。如果您在 B1/B2 期間在美國,是的,您可以在提交 I-526 後在 I-94 有效期內留在美國。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EB-5 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是針對職位,而不是針對特定個人。只要創建了全職、永久工作,並表明具有相同工作要求的相同職位得到維持,並通過 W-2 和 i-9 證明得到證明,僱用和解僱的決定就由您決定。此外,由於目前 I-526 申請需要 8 個月的時間來裁決,您需要申請 B-1/B-2 延期並獲得批准才能留在美國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EB-5 投資需要創造 10 個新就業機會,而不是重新僱用 EB-5 投資之前僱用的員工。如果 EB-5 投資創造了 10 個新的就業機會,並且一些員工離開,那麼僱用其他新員工是可以接受的。在 I-526 申請等待期間,您可以繼續以 B 身分留在美國。然而,在B身份下,投資者不能在美國受僱或直接參與美國EB-5業務的管理。
羅伯特·加夫尼
EB-5移民律師EB-5 規定的就業創造要求著重於就業機會的創造,而不是針對特定員工。如果因僱員解僱而導致所創建的職位空缺,則可以由合格的美國工人重新填補該職位。 B-1/B-2 簽證是一種臨時簽證,可用於因商務或休閒目的而臨時訪問美國。持 B 簽證進入美國的遊客在申請簽證時或申請進入美國時不得有永久留在美國的意圖。在某些情況下,訪客進入美國後發生的情況變化可能會導致在善意臨時入境後申請移民身分的善意決定。任何此類行動方案的利弊都應事先與有能力的移民律師討論。
丹尼斯·薩巴格
EB-5移民律師這項投資必須為美國工人創造至少 10 個就業機會。如果一名工人被解僱,但又僱用了另一名工人,則很可能會滿足要求。如果您持訪客簽證入境,通常會獲得 6 個月的停留期。 I-526 申請必須獲得批准,然後才能提交 I-485 申請以將身分調整為永久居留。目前 I-526 流程至少需要 6 個月以上。如果 I-526 未獲批准,您很可能需要離開美國。您必須處於有效的非移民身分才能提交 I-485 申請。最有可能的是,時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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