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拒絕再次入境的決定提出上訴? - EB5Investors.com

我該如何對 USCIS 拒絕再入境的決定提出上訴?

作為EB-5投資者,我七個月前收到了有條件綠卡。最初,我計劃長期在國外居住,但不會超過六個月,因此在5月6日提交了再入境許可申請。快遞公司的記錄顯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於7月9日收到了申請,而我於XNUMX月XNUMX日離境。然而,我昨天收到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拒簽通知,表示申請是在XNUMX月XNUMX日提交的,而當時我已經不在美國了。我該如何對此決定提出上訴?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回答於

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你可以請他們重新考慮,但是申請費比重新申請費還要高。

琳恩·費爾德曼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I-290B 申請的提交時間並不重要。重要的是 USCIS 收到申請的時間,所以下次來美國時可能需要重新提交,而且不要在國外停留超過一年。

尤利婭·韋米延科-坎波斯
回答於

如果您有快遞員的送貨證明,確認他們是在您離開的前一天送貨,您可以考慮重新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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