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年前我投資了一個 EB-7 專案。我撤回了 I-526 申請,因為我透過妻子的工作獲得了綠卡。投資的最長期限(7年)已結束。儘管如此,區域中心(RC)表示,鑑於市場條件,借款人無法償還我的出資,因此我必須等待流動性事件。同時,借款人向 I-829 批准或拒絕的投資者退還出資。 RC 還表示,由於我撤回了申請程序,根據合同,借款人只需向獲得 I-829 批准或拒絕的投資者退款。由於投資期限已經結束,我不確定這是怎麼回事。這個階段我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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