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大學朋友想合夥創辦一家公司。他們都是美國公民,所以公司將由他們創立,而我計劃明年MBA畢業後,作為我EB-5申請的一部分,投入資金。鑑於EB-5計畫將於2027年結束,我們是應該直接投資成立公司,還是等到計畫重啟後先設立區域中心,再以EB-5投資者的身分進行投資?
答覆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答:在做出決定之前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1)直接投資需要直接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而區域中心創造的附帶就業機會可以計入這 10 個職位)——您的企業能夠做到這一點嗎?
2)時間安排-您希望多快提交申請;
3)退出策略-投資於區域中心的資金可能會被鎖定多年,並須遵守退出策略協議才能返還資金(當然,沒有任何保證);
4)對於直接投資,你必須做好經營企業的準備等等。根據你的問題,如果你有願意/能夠共同經營公司的合夥人/朋友,並且考慮到上述其他因素,那麼直接投資似乎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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