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B-5簽證剛剛核准。我還需要郵寄才能拿到,現在只收到批准通知。同時,我的十年綠卡即將到期。因為我決定啟動美國公民身份程序,所以在等待EB-10批准期間,我沒有辦理續簽。現在,我計劃很快出國旅行,我擔心──回美國後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非常不尋常。你剛剛獲得了EB-5綠卡的批准,但你已經持有綠卡,所以不清楚你是怎麼做到的。你一定是說你獲得了綠卡申請的批准,而不是另一張綠卡的批准。你可以有兩個申請獲得批准,但不能同時持有兩張綠卡。
雷娜塔·杜阿爾特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只要您離開美國時持有以下任一證件:
(a)仍然有效的綠卡
(b)過期的卡片加上 N-400 或 I-90 收據(或 ADIT 印章)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應該會毫無問題地接納你。
收據通知現在包含自動延期條款,36 個月
I-90 為 24 個月,N-400 為 XNUMX 個月。
EB-5 批准通知是個好消息,但與您登機或通過檢查的能力無關。
行程控制在六個月以內,保持與美國的良好聯繫,就能順利獲得美國公民身分。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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