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如何將交易所得資金用於我的EB-5投資? - EB5Investors.com

我如何才能將透過交易賺取的資金用於我的EB-5投資?

如果我持H-1B簽證透過交易賺錢,這樣可以嗎?我聽說關於高強度交易的說法不一。我認為,用自己的錢進行交易,每天只花10-15分鐘,應該不會有問題。另外,用交易利潤支付房屋首付,然後再用房屋淨值信用額度(HELOC)償還貸款,這種融資方式合法嗎?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回答於

如果你能證明你並非以日內交易員為職業,這或許可行,但需要證明這只是偶然現象。

大衛·拉夫特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簡而言之,美國移民局幾乎接受任何合法獲得的資金作為EB-5投資資金,包括股票、加密貨幣、選擇權、期貨和外匯交易的利潤。 EB-5的關鍵要求並非收入類型,而是您證明資金來源和流向合法的能力。這意味著您的EB-5申請必須提供銀行/經紀帳戶對帳單,顯示您的存款、提款和交易記錄,以及用於交易的原始資金來源證明(無論這些資金來自工資、儲蓄等)。通常,美國移民局也要求您提供過去七 (7) 年的聯邦或外國稅務申報表,如有需要,這些申報表應報告任何交易收入。此外,您需要提供清晰的資金流向證明,從您的經紀帳戶到您的銀行帳戶(我建議您為此開設一個新帳戶),再到EB-5專案的託管帳戶。只要收入合法、已繳稅且可追溯,交易利潤通常都是可以接受的。
您說得對,網路上確實存在一些令人困惑的資訊。幸運的是,相關規定相對明確:允許個人進行被動交易。我還沒見過有人因為被動交易而被認定違反H-1B簽證規定的案例,但鑑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和國務院最近的政策變化,仍需謹慎行事。被動交易可以包括個人買賣股票、持有證券帳戶或加密貨幣帳戶、投資房地產並賺取股息、利息或資本利得等。
您不能從事任何積極的交易業務或類似自僱活動。我推測任何此類活動都應受到嚴格限制,並可被視為被動的個人投資,而非日內交易。從事日內交易將違反您的H-1B簽證身分。
在進行 EB-5 投資時,只要資金來源完全可追溯/有據可查,使用交易利潤作為房屋首付,然後使用房屋淨值信用額度 (HELOC) 作為 EB-5 投資資金也是可以接受的。這意味著你應該能夠提供所有這些證據,或填寫經公證的宣誓書來彌補任何不足。
後續問題可能是,在EB-5申請中哪些做法行不通。例如,未申報的交易利潤會被視為來源不合法,因為未申報和提交可能被視為逃稅,而逃稅屬於道德敗壞罪。此外,資金混入無法追蹤且無交易記錄的帳戶,以及以您不擁有的房產為抵押的房屋淨值信用額度貸款,或您在H-1B簽證期間從事活躍的日內交易業務(如果您看起來像是在H-1B授權範圍之外「工作」),都會令您的律師非常擔憂,因為這些都可能被視為非法行為。

娜塔莉亞·莫羅佐娃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簡而言之,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 H1B簽證允許個人投資,每天只需投入10-15分鐘,即使是大額投資也無需擔心。您可以先購買房產,然後利用房屋淨值信用額度(HELOC)為EB-5專案提供資金。當然,這兩種收入來源都必須有充分的證明文件。

琳恩·費爾德曼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我認為這個方案可行——當您準備好推進下一步時,我們很樂意審查細節。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回答於

根據移民法,交易自己的個人投資帳戶通常不被視為「僱用」。非法僱用是指為他人提供服務或勞動以獲取報酬。僅僅用自己的資金買賣證券,即使頻繁進行,只要你沒有管理他人的資金或因提供交易服務而獲得報酬,就不屬於非法僱用的範疇。
關於EB-5的資金來源,如果您能提供合法收入的證明文件,通常情況下,您自身貿易活動的利潤是可以接受的。此外,如果您能將這些利潤用作房屋首付,然後申請以該房屋為抵押的房屋淨值信用額度貸款(HELOC),也是一種可行的EB-5融資方式,前提是您個人對貸款負有責任,並且能夠提供資金流向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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