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我父母的 I-131 回美許可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有一些疑問。他們九個月前收到了綠卡。他們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美國有聯繫嗎?他們在美國沒有工作,但他們確實在這裡報稅並擁有銀行帳戶。他們還沒有房子。他們支付我在美國的租金,但租約是在我的名下(銀行對帳單顯示)。是否有任何文件需要經過公證?再入境許可證的預計處理時間是多少?
答覆
琳恩·費爾德曼
尋找 EB-5 簽證律師:移民律師如果他們預計在成為永久居民後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他們應該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允許返回美國並恢復永久居民身份,即使他們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這通常表明放棄綠卡。必須在美國境內使用。
致意,
琳恩·費爾德曼,
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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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兼任教授——移民法
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
I-94 記錄:所有非移民應在入境後檢索並保存其電子 I-94 記錄:https://i94.cbp.dhs.gov/I94/ 請檢查拼字、到期日期和簽證類別是否有錯誤。
地址變更:大多數非美國公民必須在搬家後 10 天內向 USCIS 報告地址變更。請參閱 https://www.uscis.gov/addresschange 以了解更多詳細資訊和說明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尋找 EB-5 簽證律師:移民律師您不需要證明文件,但您提交文件時這些文件需要在美國,如果不豁免生物識別,它們可能需要在美國。處理再入境許可證需要很長時間,因此請確保他們有收據以證明他們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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