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是否可以單獨直接向區域中心支付 250,000 美元,以獲得家庭 EB-5 資格?原因是我自己無法全額匯出500,000萬美元,因為我國的匯出匯款限額為每人每年250,000萬美元。區域中心是否可以考慮我妻子為我的申請支付的款項,我是 EB-5 的主要申請人,而她是共同申請人?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
答覆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你們兩人可能都沒有資格成為投資金額為 5 萬美元的主要 EB-250,000 投資者。只能有一名 EB-5 投資者向美國合格區域中心專案投資 500,000 美元。將資金轉移到國外的第二個人不需要是投資者,但您需要遵守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資金轉移規則並正確追蹤資金。您應該與 EB-250,000 移民律師合作,他能夠正確安排交易並確保您的 I-39 符合 USCIS 的要求。您的妻子和您 5 歲以下的孩子(如果有)可以作為您的 I-526 申請的一部分。
丹尼爾·澤夫特
EB-5移民律師如果 500,000 美元在您名下,那麼您可以成為主申請人。您可以將其中 250,000 美元轉出,您的妻子也可以將其中 250,000 美元轉出您的國家。您必須遵守有關這些轉讓的所有適用法律。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每個 EB-5 投資者必須單獨符合資格。如果您希望作為一個家庭進行投資,配偶一方必須將資金借出或贈與另一方,以便其中一方可以進行至少 500,000 美元的投資。您說您擔心的是,您所在國家的每人匯出匯款限額為 250,000 美元,但一旦這些資金轉移到美國,沒有什麼可以阻止配偶一方或另一方將其 250,000 美元轉移給其配偶,以便配偶一方將成為主要EB-5 投資者,以I-526 表格提交申請。不可以,您不能有共同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請願書。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在提交 EB-500,000 申請之前,您需要投資全部必要的最低投資金額(即 TEA 為 1 萬美元,非 TEA 為 5 萬美元)。您或您的配偶可以是投資者,另一方將作為衍生受益人納入綠卡流程。無需成為共同申請人。您將作為直系親屬參與綠卡處理,並將獲得您的綠卡/合法永久居留權。
芳樂
EB-5移民律師一個更簡單的選擇可能是你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成為主申請人,並讓大家知道丈夫和妻子共同分享收入/資產(假設這是真的),並且兩次轉帳都是同一份申請的一部分。或者,您也可以在 I-526 表格中填寫 250,000 美元,並將剩餘的 250,000 美元作為本票(上面詳細列出了資金計劃)。經驗豐富的 EB-5 律師應該能夠引導您完成整個過程。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唯一可行的方法是讓您給您的妻子 250,000 美元,或者她給您 250,000 美元作為主要 EB-5 申請人/投資者。將資金轉移出您的國家的人不一定是投資者。律師可以幫助您完成文書工作,以確保一切都符合美國移民局的要求。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僅僅因為您和您的妻子必須分開電匯並不意味著您都是投資者。只能有一位投資者成為您將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的一部分。作為衍生家庭,您的妻子和孩子都是您投資和 EB-5 移民福利的一部分。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