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新地點如何獲得 EB-5 投資資格? - EB5Investors.com

開設新地點如何才有資格獲得 EB-5 投資?

我持有 E-2 簽證已六年,續簽過一次,在此期間在我的有限責任公司 (LLC) 投資了超過 6 萬美元。我們計劃開設新的零售店並招募新員工。我的舊業務或新店算不算 EB-2 項目?我為這項投資籌集的資金是否符合 EB-5 項目的要求?如果我的 EB-5 申請不獲批准,會影響我的 E-5 身分嗎?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回答於

你需要用稅後收入成立新公司,並創造十個新的就業機會。或許透過RC計畫申請會更簡單。另外,綠卡申請失敗確實會影響你的E-2簽證續約。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回答於

最好用稅後利潤創辦新企業。
申請綠卡可能會影響 E-2 簽證的續簽,因此所有這些都需要仔細規劃。

琳恩·費爾德曼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些資金很可能符合EB-5項目的資格,具體取決於資金是否作為留存收益提取;但這需要更詳細的分析。 EB-5申請被拒不會影響您的E-2申請,除非是因為您的E-2申請有詐欺。

琳恩·費爾德曼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很複雜,取決於如何處理資金、資金來源等。
如果投資者向E-100項目投資2萬美元來啟動和運營,並且隨後收入不斷增長,那麼在收入/利潤等的使用方面,以及將其計入EB-5項目的「投資」方面,就會出現法律問題。根據企業的法律形式(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C類公司等),客戶需要遵循公司相關手續。僅僅因為企業的正常營業收入達到800萬美元,並不代表它符合EB-5的資格。如果企業實現了可觀的利潤,在幾乎所有情況下(或許是獨資企業除外),投資者可能需要從企業中提取利潤分配,然後將這些資金作為新資本進行再投資,以增加投資者的資本帳戶(對於有限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或所有者權益(對於公司而言)。一般來說,如果您正在幫助處於類似情況的個人,我認為最好聘請一位公司律師來幫助記錄公司的利潤分配以及新資本對公司的再投資。如果投資者遵守了這些公司手續,美國移民局幾乎沒有理由拒絕。
美國移民局裁定,企業的留存盈餘不符合EB-5投資用途。在從E2過渡的直接專案案例中,您可以記錄分配給投資者的資金,這樣這些資金就成為投資者的個人收入,然後投資者按照公司和會計慣例將其作為資本投入進行再投資。

梁琳達

梁琳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只要 E2 企業已經或將創造 5 個就業機會,即可被視為 EB-10 企業。即使 EB5 申請被拒,您仍保持 E2 企業身分。

托尼·W·黃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如果您成立一家新公司經營新的零售業務,根據EB5規定,它可以是新商業企業(NCE)。但您仍需要證明新地點800萬或1.05萬美元資本的合法來源。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
回答於

您現有的 E-2 企業可能在投資和創造就業方面可以計入 EB-5 申請。這取決於投資金額、投資時間以及您是否可以申報迄今為止所有已投資的 EB-5 資金。
擴大業務可以符合 EB5 資格,但任何聲稱創造的就業機會都必須與 EB5 資金相關。
從他人募集的資金不計入 EB-5。
即使EB2申請被拒,你的E5應該沒問題,但不要申請身分調整。合格的律師可以分析你的案子,了解成功的可能性,而不需要你親自提交EB5申請。

伊恩·斯科特

伊恩·斯科特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請記住,投資必須來自您持有的新投資資金,而不是E-2公司所賺取資金的留存收益。您應該考慮成立一個新的實體,並對該實體進行投資,以這些資金僱用新員工。在這種情況下,資金可以來自E-2實體,但在轉入新的EB-5實體之前,資金應先存入您的個人銀行帳戶。如果EB-5申請被拒,應該不會影響您的E-2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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