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群持有H-1B簽證的人士,希望申請EB-5投資移民計畫。我們想以基金的形式而非個人名義投資EB-5項目。這樣的規模是否符合區域中心的要求?專案開發商是否願意以這種方式與我們合作?
答覆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