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透過區域中心進行投資的唯一擔憂是他們將如何使用我的錢以及這將如何影響我的 EB-5 申請。一旦我把錢給了他們,我應該要求他們提供多少資訊?我如何知道他們是否將我的錢投資於我選擇的 EB-5 項目?
答覆
托尼·W·黃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EB-5投資者的資金應主要用於創造就業機會並且投資者應定期收到區域中心的建設報告。報告應該解釋資金的使用方式。作為有限合夥人或LLC成員,EB-5投資者可以向NCE詢問有關項目的財務細節和建設進程的更多信息,以監控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任的區域中心應該願意披露這些信息,因此投資者在加入區域中心之前應該多詢問並詳細審查合作協議和認購協議。
小羅伯特·V·康沃爾
EB-5 證券律師
回答於
你應該向他們索取盡可能多的信息。很有可能,您的投資合作/營運協議會限制甚至阻止對財務資訊的檢查。您需要複習一下該語言來確定您是否可以接受它。如果沒有,請要求該專案作為「特殊合作夥伴」納入其中,並向您和您的財務專業人員提供所需的財務檢查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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