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甜點店,有一位 EB-5 投資者。我們很難滿足 10 名員工每人每週工作 35 小時的需求。然而,我們確實有 350 名全職員工和 5 名兼職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總計超過 XNUMX 小時。據我了解,您可以將兩份工作放在一起計入 EB-XNUMX 工作要求。就正確的文檔而言,我到底該如何做?
答覆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文件通常包括 I-9、W-2、報稅表、薪資記錄等。重要的是職位,而不是可以僱用或解僱的員工。直接投資的 EB-5 投資者必須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工作。請務必諮詢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律師,以免對您的 EB-5 投資者產生不利影響。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在直接 EB-5 專案中,您不能將兩份兼職工作合併以顯示對全職工作的遵守。然而,專案可以使用區域中心名稱來顯示如何間接計算所需的就業數量。在這種情況下,您將擁有一個符合 EB-5 要求的專案。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直接企業透過 I-9 員工資格驗證表和備份文件、薪資記錄、季度薪資報告和報稅表記錄其創造的就業機會。兼職工作不算在內,但填補全職職位的兼職員工才算在內。您應該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他可以就如何記錄全職工作提供建議。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EB-5移民律師工作組合是可能的。根據美國移民局的規定,只要滿足每週 35 小時的工作時間要求,一個全職工作職位就可以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合格員工透過工作共享安排來填補。然而,全職就業職位不能透過兼職職位的組合來填補,即使這些職位組合後滿足小時要求。因此,你的建議可能行不通。請諮詢 EB-5 移民顧問以獲得批准的解決方案。
戴爾·施瓦茨
EB-5移民律師您不能將兼職工作加在一起算作全職工作。有一個例外:如果兩名員工“分擔工作”,他們可以算作一份全職工作。例如,如果一家旅館僱用了一名會計員,他是一名大學生,每天只能工作四個小時;他有一個朋友每天可以工作另外四個小時。這就是工作共享。很難說服美國移民局計算這些類型的工作。例如,一家酒店每天早上使用兼職管家 4 - 6 小時,則不能將兩名兼職管家算作一份全職工作。在採取進一步行動之前,請先諮詢經驗豐富的 EB-5 律師的良好建議!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請注意,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是針對永久性的全職工作職位,而不是您僱用的人數。美國移民局過去曾將工作共享和兩個兼職職位視為等同於一個全職職位。不過,我要提醒您,不要嘗試刪除每週僅 350 小時計算的條件。你應該建立一個緩衝並增加更多的全職職位,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的大部分兼職職位。
伊恩·斯科特
EB-5移民律師就業機會的創造透過 W-2 表格和工資記錄等僱傭記錄進行記錄。對於 EB-5,您需要雇用全職員工,並且不能計算兼職職位。有一個工作共享的概念,但如果您想走這條路,您應該坐下來與移民律師交談。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EB-5移民律師所有員工必須是全職工人。雖然工作共享可能被允許,但兼職職位則不允許。這是一個很好的區別,有能力的移民律師應該能夠就必要的文件和商業計劃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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