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幫助我的父母(70歲和78歲)申請EB-5綠卡,以便在美國獲得醫療保險。不幸的是,在墨西哥,他們這個年紀還沒有辦法獲得醫療保險。他們的主要居住地將在墨西哥,每年只會在美國停留 2-3 個月,用於預約、實驗室工作等。
答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美國移民法律和法規對合法永久居民每年在美國實際居住的最短時間沒有要求。為了維持綠卡,該人必須「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如果此人在任何一次旅行中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就會提出一個可反駁的推定,即他或她「打算」放棄綠卡。如果缺席時間超過一年,則假定其意圖並且很難反駁(您需要一個非常好的理由,例如延長住院時間或其他情有可原的情況)。如果一個人不打算實際居住在這裡,那麼想要在美國獲得醫療保險可能不足以成為一個人移民到這個國家的理由(或不是一個有效的理由)。如果他們打算在這裡居住,他們可以透過申請並獲得再入境許可證在美國境外度過更多時間,該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可以隨時進入美國,無論他們的居留時間有多長。已經(即少於兩年)並且他們滿足所有其他入學要求。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規則是綠卡持有者必須居住在美國才能成功保留綠卡。此外,根據您的計劃,您尋求 EB-5 綠卡的目標似乎充滿了這樣的可能性:如果您的父母不住在美國,即使您獲得了這些綠卡,您最終也可能會失去這些綠卡每年狀態超過2-3個月。建議您在實施計劃之前尋求 EB-5 律師的諮詢,因為可能還有其他簽證選擇。
約翰·J·唐尼
EB-5移民律師這並不容易,但如果您在美國有住所而不是酒店,這可能會有所幫助。如果您在入境口岸受到詢問,您律師的一封信表明他們需要在每個國家接受不同的待遇,這可能會有所幫助。
雷蒙·拉胡德
EB-5移民律師關於你的問題,一旦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他就不能「放棄」居留權。如果一個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連續),則該人的住所被推定被視為放棄。此外,您的父母必須是 EB-5 專案的直接投資者,並且該專案必須繼續滿足創造就業的要求。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如果合法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 12 個月且期間沒有前往美國,則假定放棄永久居留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您可以申請旅行許可證,聲明在美國居住,但計劃在國外延長停留時間以保留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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