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EB-5 投資者,我的 I-526 申請於今年 10 月獲得美國移民局批准。現在我收到了 NVC 信函以及一份移民簽證費用單,僅供我本人(主申請人)使用。然而,我在 I-526 中列出了我的配偶和兩個孩子(XNUMX 歲以下),我認為我也應該收到他們的移民簽證費用帳單。我應該要求 NVC 為我的配偶和孩子再寄一份帳單嗎?同時,我應該繼續執行當前的帳單並只為自己支付費用嗎?
答覆
阿比納夫·洛希亞
EB-5移民律師您的律師需要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所有家屬的結婚證書、出生證明和個人簡歷,並要求他們提供發票。收到文件後,NVC 將為所有家屬開立發票。您可以繼續支付發票並填寫 DS 表格。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您或您的律師可以先向美國移民局要求更新,因為您的妻子和孩子似乎沒有獲得任何批准。如果他們的文件/案件已獲得批准,請與 NVC 核實。同時,您可以自行付款。建議您也與您的 EB-5 律師合作。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您應該向 NVC 發送電子郵件,請求為您的配偶和孩子簽發簽證帳單以及結婚證書和出生證明的副本。如果文件是英文的,請同時提交翻譯。 NVC 會向您開立帳單,您可以同時支付所有費用。除了支付簽證費外,您還必須提交某些民事文件。我們的律師應該能夠指導您完成領事程序。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這是 USCIS 的一個問題,即訊息沒有正確傳達給 NVC。使用新的 I-526 申請表,這個問題應該被消除,因為所有家屬都列在表格本身上。然而,既然您已經為自己支付了簽證費,您的移民律師應該向 NVC 發送電子郵件,詢問您其他家人的簽證費帳單。他必須附上他們的護照、出生證明和結婚證書,以表明他們是您的家庭成員,必須獲得簽證費帳單才能與您一起辦理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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