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投資與醫療保健相關的特許經營權,同時將其視為潛在的 EB-5 項目。正在考慮的企業是一家為老年人提供家庭護理的特許經營企業。儘管該公司將部署大量員工,但大多數都是兼職員工。這些兼職工作可以計入 EB-5 10 份工作的要求嗎?他們將如何計算?
答覆
迴聲美聲王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直接 EB-5 計畫需要 10 個全職職位,例如醫療保健相關特許經營計畫。如果某些兼職工作可以合併為全職職位,則可以新增兼職工作並將其計入 XNUMX 個全職職位。然而,根據工作的性質,某些兼職工作可能被禁止合併算作全職職位。
希梅納·G·卡布雷拉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新的商業企業必須為至少 10 名美國工人創造全職就業機會。就業是根據職位而不是人來定義的。兩名或兩名以上合格員工共享一個全職職位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它將被視為全職工作。但兩份兼職工作不計算在內,也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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