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印度出生的澳洲公民,持有去年年底簽發的 E-2 簽證。我想要直接申請 EB-5 簽證。我的問題是,我可以在兩個不同的地點設立兩個不同的企業,每個地點都屬於 TEA 嗎?如果是這樣,我能否滿足兩家企業之間最低 500,000 萬美元投資和創造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的要求?
答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有一種方法可以將這兩項業務建置在一個新的商業企業 (NCE) 下,以便您能夠滿足 EB-5 要求。您需要確保一個實體是另一個實體的全資子公司。您應該諮詢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法律顧問,以了解如何做到這一點以及如何滿足 EB-5 的其他法律要求。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建立兩家企業的努力受到讚賞,但由此產生的提案可能會被美國移民局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堅持一家企業,嘗試滿足 EB-5 企業的要求,例如投資至少 500,000 美元、創造 10 個就業機會、記錄資金來源/是合法的,並且成功且實際地管理您正在計劃的直接業務。在進一步操作之前,請諮詢 EB-5 律師的建議。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