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資了一個酒店項目,該項目最近進行了再融資並償還了我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我是中國投資者,距離提交 I-829 還很遠。該區域中心表示將把資金再投資到另一個酒店項目。然而,這項投資可能要再過三個月才能進行。這個等待期是否會違反「有風險」的要求?如果是這樣,我能做什麼?
答覆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關於時間安排沒有具體規則,但明智的做法是盡快重新部署,即在合理的時間內或盡快可行,這樣美國移民局就不太可能發現資本沒有條件風險。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即基於財務或商業的原因,導致資金部署速度不能超過三個月,則應將其記錄下來並作為移民文件的一部分(用於 I-829 申請)。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投資支付後,可能不會因違反「風險」要求而提出索賠。相反,您詢問和關心的焦點應該是區域中心如何成功處理您的 I-829。再投資可能不足以解決您的擔憂,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追求。建議聯絡 EB-5 律師查看全部事實。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美國移民局關於投資資金「重新部署」的立場是,新商業企業 (NCE) 在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中進行的原始投資應在整個 I-829 申請過程中保持未結狀態。然而,美國移民局尚未就 NCE 重新部署投資資金的具體要求提供進一步的細節或政策聲明。三個月的等待期,只要資金仍投入新項目上,應該沒問題。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首先,儘早將資金進行再投資以維持您的資格符合您的利益。作為區域中心專案的有限合夥人,除了原始文件中規定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包括私募)之外,您實際上對將資金再投資到另一個飯店專案的條件幾乎沒有發言權備忘錄。鑑於實施投資、盡職調查和相關事宜需要時間,一些合理的延遲不應違反「有風險」的要求。
芳樂
EB-5移民律師沒有明確的測試,但一般標準是資金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重新部署。如果這裡需要三個月,那麼我會聯繫 NCE,看看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合理(他們在做出決定之前可能已經進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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