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菲律賓公民,目前居住在新加坡。我於2009年申請了美國旅遊簽證,但未獲批准。 2010年我再次申請,這次獲得了批准。我現在正在申請EB-5簽證。然而,我已經記不清2010年填寫DS-160表格時關於之前簽證被拒的確切答案了。在填寫目前的EB-5衍生簽證DS-260表格時,我意識到在2010年的DS-160表格中,我可能對「是否有任何先前的簽證被拒絕」這個問題回答了「否」。當時,我可能誤以為這個問題僅指在邊境被正式拒絕入境,而不是在領事館被拒簽。在目前的DS-260表格中,對於先前美國簽證被拒絕的問題,我只需回答「是」就可以了嗎?如果在面試中,簽證官問起,我只需解釋一下我之前的回答即可?我是否應該主動提供這些資訊?這是否算及時撤回?我是否也應該在EB-3面試一開始就提及此事?
答覆
雷娜塔·杜阿爾特
EB-5移民律師在目前的移民簽證申請中,必須如實揭露以往的簽證拒簽紀錄。一次簡單的簽證拒簽並不會導致簽證申請被拒。許多申請人都有過拒簽記錄。只有當有人故意隱瞞事實以獲得簽證時,才會出現問題。最安全、最正確的做法是現在就如實揭露所有資訊。在DS-260表格中,對於有關以往簽證拒簽記錄的問題,請回答“是”,並列出2009年B-1/B-2簽證的拒簽記錄。
大衛·S·桑蒂
EB-5移民律師您需要在DS-260表格中揭露2009年的簽證拒簽記錄。為了更好地幫助您解決之前可能存在的任何關於該拒簽記錄的不實陳述,我需要了解更多關於您2009年和2010年簽證申請的具體情況。如果您想進一步討論此事,請直接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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