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目前居住在美國但身分已失效時,如何成功申請 EB-5? - EB5Investors.com

當我目前居住在美國但身分已失效時,如何成功申請 EB-5?

我是一名年輕女性,在美國生活一年六個月。我以學生簽證進入美國並在學校註冊了 1 個月,之後我的學校關閉,導致我失去了身份。我沒有去任何其他學校,因為它們很貴,而且便宜的學校不提供學生簽證贊助。然而,我是在網上註冊的,並使用了我以前在祖國的學術記錄中的學分(我轉學到一所美國大學完成學業),距離完成學業只有幾個月了。此外,我還從一位去世的家人那裡得到了一大筆財產,這些資金都是合法獲得的,因為這個人有不為人知的秘密投資(例如股票、債券、天使投資等)。在他去世後,我們才從他的律師那裡得知了這些投資,他的律師告訴我們,我們被指定為受益人,而且我的家人嚴格實行「隱形財富」。這些資金是在美國境外賺取的,他的遺囑執行人目前正在處理我的遺產份額。當我合法進入美國(儘管我目前已經失去身份)並且這些資金是在美國境外合法賺取時,我可以使用這些資金來獲得 EB-6 簽證嗎?在這種情況下我最好的選擇是什麼?

答覆

安博比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非法居留」會對未來獲得移民福利產生嚴重後果;然而,就您而言,由於您獲得了 F-1/學生身份,您很可能在身份到期時獲得 D/S 許可,這意味著您沒有遭受「非法居留」。因此,您不會受到 10 年禁止申請移民處理或簽證的限制,您仍然需要出境才能獲得移民簽證處理,但 EB-5 處理仍然可用。

查爾斯·福斯特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如果您在美國失去身份,根據具體情況,您可能很難透過 EB-5 計劃獲得資格。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您透過 I-5 表格提交 EB-526 投資者移民申請,並且假設申請本身滿足所有要求(例如透過投資事先獲得批准的 EB-5 項目),則很可能I-526 申請將獲得批准。如果根據您的案件事實,您已在美國未經授權居留超過6 個月,並且您被視為失去身份,那麼在您的EB-5 申請獲得批准後,您將在適當的時候安排您的最終居留在您所在國家的相應美國領事館進行面試。然而,當您離開美國時,如果您未經授權居留時間超過 3 個月,您將面臨立即被禁止或禁止獲得簽證並重新進入美國的風險,或,如果您未經授權居留的時間超過6 年,您將受到1 年的限制,這意味著您必須在美國境外的祖國居住10 或3 年。您必須確定您是否未能維持原來的學生身分而導致 F-10 學生簽證被取消。如果是這樣,您將在該日期開始累積未經授權的存在。我建議您諮詢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最好是經過移民和國籍法委員會認證、在代表 EB-1 投資者和一般移民法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律師,以確定您是否會受到 5 - 甚至3年吧。

艾德貝沙拉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首先,聘請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律師。其次,要獲得居留權,您必須離開美國並在美國領事館處理您的簽證申請。由於您的身分已失效,因此您無法適應美國的居留權。但是,要在您離開美國時獲得十年重新進入美國限制的豁免,您必須先獲得該限制的豁免。如果您沒有被授權重新進入美國,您的父母或配偶必須表現出極度困難如果您出於正當理由與美國公民結婚,那麼您將能夠在不離開美國的情況下申請有條件居留權,即使雖然你已經失去了身份。

亞森·阿卜丁

亞森·阿卜丁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可能有資格獲得豁免。如果沒有更多信息,就不可能確定。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回答於

關鍵問題是,一旦 EB-5 I-526 申請獲得批准,您是否可以調整身分。答案很可能不是因為您失去了身份。您可以在國外的美國領事館辦理領事手續或進行最終綠卡面試嗎?答案很可能是肯定的。如果您以學生身分入境,且 USCIS 或移民法官沒有發現您違反身份,那麼您很可能仍處於 F-1 D/S 或身分期限。因此,當您離開去赴約時,您可能不會觸發該欄。根據您的國籍,可能還有其他選擇。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回答於

任何合法獲得的資金,包括從繼承中獲得的資金,如果文件/證據表明這些資金很可能不是來自任何非法來源,則可以用於 EB-5 投資。至於您的移民身份,您可能沒有資格調整身份,但如果您在身份期限 (D/S) 內被錄取,您可能有資格在國外辦理移民簽證,這對於 F-1 學生來說很常見。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移民法官沒有發現您失去身分並沒有因三年或十年再入境限製而累積非法居留,那麼這應該有效。在決定 EB-5 是否適合您之前,您應該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以確定您的選擇。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回答於

您或許能夠投資 EB-5 計畫並在美國境外申請移民簽證。如果您在以 F-1 簽證學生身分被錄取時,是在身分期限(或 D/S)期間被錄取的,那麼您可能沒有獲得所謂的非法居留。沒有合法身分並不等於非法居留。而且,非法居留累計 6 個月或 1 年或以上,然後自願離開美國,可能會導致在 3 年或 10 年期限內被認定為不可入境。如果持簽證居留的外國學生的身份已失效,但被錄取時帶有 D/S 印章,那麼該學生在獲得移民申請(例如 EB-5 申請)批准後可能有資格獲得海外移民簽證。為了確定您是否符合資格,我建議您諮詢專門從事移民法的 EB-5 律師。

米奇韋克斯勒

米奇韋克斯勒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儘管您失去了身份,但如果您的 I-94 卡的有效期為“D/S”(就像大多數 F-2 學生一樣),您就不會在美國“非法居留”。這是一個關鍵的區別。如果是這種情況,當發現符合資格時,您可以安全地離開美國併申請移民簽證,無論是基於 EB-5 還是任何其他計劃,並且不受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國人施加的 10 年限制: 「非法居留」時間超過一年。關於為您的 EB1 投資提供資金,可以使用家庭成員的禮物,只要該家庭成員可以追蹤其資金的合法來源。預計很快就會實施的 EB-5 改革可能會限制允許此類禮物的家庭關係。只要您已故的家庭成員能夠證明她的遺產來自合法來源,就應該有效。換句話說,如果價值來自升值的股票和其他投資,移民局首先想了解她是如何獲得資金來購買初始股票或投資的。因此,根據所提供的事實,透過正確的建議和詳細的實施計劃,您將有一條透過 EB-5 計劃獲得美國綠卡的可行途徑。

貝爾瑪·德米羅維奇·欽喬伊
回答於

您的情況很複雜,某些方面可能會對您的移民資格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您的 F 身分是否被終止?如果是這樣,那具體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您可能會受到 3 年或 10 年的禁止。如果您真的想移民美國,您需要立即諮詢律師。

琳恩·費爾德曼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裡有兩個問題:地位和資金來源合法。除非美國移民局發現您失去身份,否則您並未累積非法居留,但仍應在做出此類調查之前離開美國。如果您可以證明這些資金是合法賺取並贈予您或繼承的,那麼它們可以用於投資目的。

史蒂芬·伯曼

史蒂芬·伯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如果您不在狀態,則無法調整狀態。您需要離開美國,然後可能會受到 10 年禁止入境的處罰。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失去身分可能會阻止 EB-5 身分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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