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直接投資了一家餐飲企業後提交了 I-829 申請。我最近收到了一份 RFE,要求提供更多有關創造就業機會和合格員工的證據。補件通知還要求提交 I-9 表格和額外的工作共享協議。我可以提供額外的員工和工作時間來滿足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機會的要求,但我沒有一些 I-9 表格和工作共享協議。包含員工姓名和社會安全號碼 (SSN) 的薪資記錄、W-2 表和維吉尼亞州就業委員會備案記錄是否能滿足所需的證明?
答覆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EB-5移民律師根據法律規定,除非員工離職已超過三年,否則您需要提供 I-9 表格。最好填寫 I-9 表格,但不要追溯日期。法律要求為每位新員工提供 I-9 表格。
尤利婭·韋米延科-坎波斯
EB-5移民律師如果沒有證據,可以使用間接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我強烈建議購買 I-9。作為雇主,您必須將 I-9 保留在您的記錄中。如果其中任何一個遺失或損壞,您可以在「附加資訊」部分中添加適當的註釋來補充新的。
托尼·W·黃
EB-5移民律師有了SSN,您可以嘗試自己做E-Verify來驗證員工在美國的合法身分。對於兩名員工共享一個全職職位的情況,不僅要證明職位相同,而且還需要證明兩名員工在全職職位上的時間共享,也就是說,例如,您需要證明一名員工在上午工作,另一名員工在下午工作以完成一個全職職位,而不僅僅是證明兩名員工每天總共工作至少7個小時。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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