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還是債務投資更適合 EB-5 簽證計劃? - EB5Investors.com

股權投資還是債務投資更適合 EB-5 簽證計劃?

我正在考慮透過區域中心投資 EB-5 計劃。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哪個比較好?

答覆

珍妮佛·帕瑟

珍妮佛·帕瑟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兩者都可能符合條件,但最好是股權投資,因為它意味著比債務更大的風險,而債務是擔保還款的貸款。投資的資金必須具有財務風險並且能夠承受損失,這在股權投資中更可能發生。

蘇芬希爾夫

蘇芬希爾夫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取決於您自己的喜好。在做出選擇時,您必須作為投資者全面評估該項目,而不僅僅是出於移民目的。

安東尼·拉瓦尼

安東尼·拉瓦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我比較喜歡參股。

博伊德·坎貝爾

博伊德·坎貝爾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負債是常態。股權很好,但大多數 EB-5 投資者只是想拿回自己的錢。

珍熙·王爾德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某種投資是否優於另一種投資必須由投資人決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股權投資被視為計入並從全部投資金額中扣除,使投資者不符合資格。例如,如果正在開發混合用途項目的區域中心向您授予價值 300,000 美元的公寓契約,那麼 USCIS 可能會發現您只投資了 200,000 美元,而不是全額 500,000 美元,並拒絕您的申請。此外,該法規要求 EB-5 投資者將全部投資金額置於「風險」狀態才能獲得資格。所以,如果股權投資例如保證一定的回報,那就違反了這個規則。因此,請就您正在考慮的任何特定投資諮詢移民律師,以確保該投資不會遇到上述的障礙。

卡馬納·馬圖爾

卡馬納·馬圖爾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沒有快速的答案 - 您需要安排一次諮詢,我們可以準確地了解您的目標是什麼。

史蒂文·阿納普爾

史蒂文·阿納普爾

EB-5 證券律師
回答於

如果結構正確,兩者都可以工作。我的經驗是,投資者更喜歡貸款方式(即投資者購買集合投資工具的股權,集合投資工具將收益貸款給專案公司)。

重點應放在專案的品質和相關的文書工作。我們很樂意協助您從法律角度評估潛在投資。

貝哈爾 (Larry J Behar) 先生
回答於

有太多問題需要對股權或債務結構做出明確的偏好,例如 EB 5 發起人、專案類型、資本結構和您自己的舒適度。

比塔·哈米迪

比塔·哈米迪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個問題的答案完全取決於您的喜好和個人情況。其中一個或兩者都可以是很好的投資。

孫愛麗絲

孫愛麗絲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沒有絕對的答案。

塔赫·卡米利

塔赫·卡米利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取決於您的風險承受能力。通常EB5的債務投資較好。

內維爾·M·萊斯利

內維爾·M·萊斯利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沒有答案。它基於您對區域中心的舒適度和盡職調查。

羅恩·克拉斯科

羅恩·克拉斯科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EB-5 投資必須是股權投資。然而,最受歡迎的區域中心投資形式是對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然後將資金貸給投資項目(創造就業機會的企業)。這種形式的區域中心投資為投資者提供了最佳的退出策略。

勞拉·丹尼爾森

勞拉·丹尼爾森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請記住,所有 EB-5 投資都必須是股權投資。所謂的「債務」與區域中心有關,投資者在區域中心獲得一家公司的股權,該公司又將資金貸款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貸款的第三方項目。由於結構性貸款償還,一些投資者青睞這些項目,但即使是貸款項目也只能與借款人一樣好,借款人總是可能拖欠貸款。投資直接股權項目還是涉及貸款的項目是個人決定,這取決於具體項目、您的風險承受能力、回報率以及您對退出策略的關注。您應該確保對您正在考慮投資的任何項目(無論是貸款還是股權)進行仔細的盡職調查。

克萊姆·特納

克萊姆·特納

EB-5 證券律師
回答於

由於 USCIS 要求您擁有一家美國公司(我將其稱為“EB5 實體”)的股權,我認為您提出的問題與 EB5 實體將您的資金轉移到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的方式有關(“專案公司” )。 EB5實體可以對專案公司進行股權投資,也可以向專案公司提供貸款。如果不了解您正在考慮的交易的所有條款,很難憑空回答您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貸款模式是首選,因為它允許 EB5 實體持有專案公司的抵押品,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然而,在股權模式下,專案公司可以向 EB5 實體提供其他保護,例如同意專案公司所有者在 EB5 實體收到一定金額之前不會接受任何分配。此外,在貸款模式下給予 EB5 實體的抵押品通常可以從屬於機構貸款人,這大大降低了 EB5 實體擔保權益的實際價值。您應該閱讀並比較任何 EB5 投資的實際條款,並根據每項投資提供的實際保護做出明智的決定。如有必要,本網站的公司律師應該能夠幫助您審查任何投資,前提是他們尚未代表您正在考慮的 EB5 實體(或其所有者)。

伊戈爾·塞爾比寧

伊戈爾·塞爾比寧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參股(非常具體的形式)是一種更直接的投資方式,可以讓移民局清楚地看到您的投資面臨風險。透過債務融資,您可能需要更多步驟來證明它是由您的個人財產或您控制的企業(而不是投資您資金的RC)的資產擔保的。祝您好運,讓 RC 為您解決這些問題;畢竟你會付給他們這一筆漂亮的錢。

琳恩·費爾德曼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兩者都可以,但需要根據 EB-5 法規分析設定的細節。

查爾斯·庫克

查爾斯·H·庫克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是個人決定,並不真正涉及該過程的移民方面。對於您的投資顧問來說,這是一個更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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