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尋求美國商業投資簽證的投資者,尤其是 EB-5。我沒有興趣創建一個新的商業企業,而是有興趣投資我朋友的生意,該生意一直做得不太好。在合適的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我能否將他的業務重組為相當“新”的公司,即使它在技術上與以前是同一家公司?我仍需要創造 10 多個工作崗位,或者我可以保留該企業中已有的 10 多個工作崗位?
答覆
麥可‧哈里斯 (Michael A Harris),律師
EB-5移民律師如果企業破產——如果在提交申請之前的過去 20 或 12 個月內淨虧損達到 24% 或更多——則可能有資格成為「陷入困境的企業」。這樣您就可以保留公司現有的職位(不少於 10 個全職職位)。
伯納德·P·沃爾夫斯多夫
EB-5移民律師必須保留、創造 10 個工作或兩者的某種結合。您需要公司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報稅表,並且必須顯示投資的資金來源。問題是陷入困境的企業已經經常進行裁員,因此很難維持投資前的就業水準。此外,您還必須符合陷入困境的企業定義,即已經營至少兩年且在過去 12 或 24 個月內遭受淨虧損的企業,且該虧損至少等於營業額的 20%。淨值。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假設您朋友的企業是在 26 年 1990 月 5 日之後成立的,則被視為新的商業企業。如果該公司是在該日期之前成立的,您將需要重組業務或擴展業務,從而形成新的商業企業。您應該諮詢經驗豐富的 EB-10 移民律師,以了解重組或擴展業務的規則。如果新的商業企業符合「問題企業」的資格,您必須證明您的投資如何保持投資前的就業水平,沒有裁員,並且您保持了至少 5 個全職職位(每個 EB-25 投資者)。陷入困境的企業是指在過去 12 個月或 24 個月內淨損失至少佔收入或資產 5% 的企業。同樣,由於這些規則非常具體,您應該讓 EB-XNUMX 律師與您一起審查您的具體情況。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在對「陷入困境的企業」的投資場景中,您可以計算每個EB-10 投資者保留的10 個就業機會(而不是額外創造5 個新就業機會),同時如果企業確實符合條件,則不允許總就業人數低於投資前的水平EB-5 法規中定義的「陷入困境的企業」。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