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在美國境內管理我的 EB-5 專案嗎?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後,我可以將專案管理分配給其他人嗎?我必須留在美國還是可以離開美國返回我的祖國?
答覆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答案取決於您是否是透過 USCIS 批准的區域中心的 EB-5 投資者,還是區域中心以外的商業企業中直接 EB-5 案件的 EB-5 投資者。許多區域中心專案都是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投資者是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日常營運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普通合夥人負責日常營運。如果您是區域中心以外的商業企業的股東、合夥人或成員,則有必要查看實體業務文件,以確定您所擔任的職位以及您的職責,以便為您提供建議。此外,如果您一次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您可能會被放棄在美國的合法永久居留權並失去綠卡。如果您打算在美國境外旅行較長時間,您應該擁有再入境許可證。請在旅行前諮詢有執照的移民律師,以了解您的具體情況並為您提供建議。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隨時與我聯絡。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您也許能夠在國外管理該項目,但在美國境外長期居住(即 >1 年)之前,您應該了解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的“居住”要求)可以觸發“放棄永久居留權推定”,任何連續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且少於一年的時間,都將導致可推翻的放棄永久居留權推定。這兩項調查結果都可能導致您失去合法永久居民身分。如果您打算成為被動投資者,尤其是如果您不打算花時間在美國發展業務,那麼您應該注意這些問題。
拉克什·梅赫羅特拉
EB-5移民律師要求是投資者必須參與日常管理控製或政策制定。您不能在投資中保持純粹的被動角色。因此,雖然沒有要求您必須在美國,但我建議您大部分時間都應該留在美國。但是,您可以自由前往您的國家。您不能將管理控制權指派給其他人。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EB-5 綠卡與其他綠卡一樣;它需要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根據您投資的 EB-5 項目,您在管理和政策方面的作用可能有限。許多區域中心的結構是有限合夥企業,因此您可以在美國花費最少的時間,但仍然可以履行您簽署的有限合夥協議規定的責任。 DHS 將尋找您意圖的跡象。你的工作、你的財產/住所、你的家人等在哪裡?您在美國境外度過了多少時間?如果您在每次訪問期間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請準備好在機場回答有關您的移民意圖以及您是否真的需要/想要綠卡的問題。當然,如果您在美國境外旅行的時間少於六個月,那麼您可能會沒事,除非這些旅行開始累積起來並且看起來您並不居住在美國,而只是使用綠卡作為身份證明。 。如果您需要在自己的國家解決未解決的問題(即出售財產、結束企業等),您可以申請再入境許可證,這將允許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最多到兩年,而他或她的意圖或動機不會受到質疑。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管理層參與的百分比將取決於它是直接 EB-5 還是 EB-5 區域中心 EB-5 專案。一旦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您的大部分時間都必須在美國度過,也就是說,您的家在美國,而當您前往外國時,您只是訪問。
克萊姆·特納
EB-5 證券律師我認為您將 EB-5 與 E2“創業”簽證混淆了。根據 EB-5,您的投資是被動的,儘管您可以在公司中擔任顧問角色。然而,根據 EB-5,預計您投資的公司的管理層將負責專案的日常營運。
蔣雷
EB-5移民律師您打算投資 EB-5 區域中心還是獨立企業?如果是在EB-5區域中心,就不用擔心管理問題。如果是在獨立企業中,您仍然可以將日常任務委託給其他人,但您需要公司文件來證明您參與管理。您每年必須在美國停留至少 6 個月。如果您有 EB-5 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盧瑛
EB-5移民律師這取決於您是否參與區域中心專案或直接 EB-5 專案。區域中心專案不需要您參與日常管理。您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並參與企業的政策制定。但對於直接 EB-5,投資者應該在管理業務方面承擔更多責任。你可以聘請職業經理人來管理企業,但你不能成為一個被動的投資者。對於缺乏經驗的投資者或不想在新業務上花費太多時間的投資者來說,區域中心將是更好的選擇。
安東尼·科達
EB-5移民律師EB-5 法規要求 EB-5 專案的投資者必須參與公司的管理,具體如下: 表明申請人正在或將要參與新商業企業的管理,或透過以下方式進行:日常管理控製或透過政策制定,而不是在投資方面保持純粹的被動角色,請願書必須附有: (i) 申請人擁有或將擁有的職位頭銜的聲明在新企業中的職位職責的完整描述; (ii) 申請人是公司高階主管或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證明; (iii) 如果新企業是合夥企業,無論是有限合夥或普通合夥企業,提供申請人從事直接管理或政策制定活動的證據。就本節而言,如果申請人是有限合夥人,並且有限合夥協議向申請人提供了《統一有限合夥法》通常授予有限合夥人的某些權利、權力和義務,則申請人將被視為充分參與了新商業企業的管理。
瑪戈·切爾內舍娃
EB-5移民律師答案取決於您是進行傳統的個人 EB5 投資,還是投資服務中心專案並且是少數股東。如果您屬於第一類 - 答案會更複雜,您始終可以僱用人員來幫助您,但您需要管理他們。如果您投資了服務中心,您不需要管理該業務,甚至不需要雇用某人來管理該業務 - 它是為您管理的,這就是您向服務中心支付管理費的原因。您應該聘請移民律師代表您。
禮薩·拉赫巴蘭
EB-5移民律師只要符合綠卡持有者的居住要求,您就可以自由往返美國。只要您在企業中保持符合 EB-5 法規的職位,您就可以自由僱用您希望擔任專案經理的人員。如需更多信息,請聯繫 Rahbaran & Associates。
蘇珊·皮爾徹
EB-5移民律師不一定要留在美國境內,但永久居留確實需要在美國實際居住,並且不能成為 EB-5 計畫的純粹被動投資者。您應該與經驗豐富的 EB-5 移民律師討論您的疑慮,以獲得針對您的具體情況的建議。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如果您投資區域中心,您根本不需要管理該項目,如果您需要回國做生意而不放棄綠卡,您也許可以申請回美證。然而,如果您希望根據您將擁有和經營的個人企業獲得有條件綠卡,您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如何建立企業,以便您只保留「政策制定角色」而不是實際的營運控制權。請與您的移民律師和您的商業律師一起討論 EB-5 不同商業模式的細微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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