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是否必須擁有 EB-5 的新商業實體? - EB5Investors.com

區域中心是否必須擁有 EB-5 的新商業實體?

我想知道如何建立一個非營利區域中心並將投資資金引入營利性新商業實體?區域中心是否必須擁有新的商業實體,或者它們可以是作為業務附屬機構的獨立實體嗎?

答覆

禮薩·拉赫巴蘭

禮薩·拉赫巴蘭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非營利組織沒有資格獲得區域中心指定。

沙赫扎德·Q·卡德里

沙赫扎德·Q·卡德里

建立EB-5區域中心
回答於

請注意,非營利組織沒有資格獲得 RC 指定,它必須是營利實體。雖然 RC 不必擁有受資助的實體,但它本身不能是非營利組織。

薩爾·皮卡塔喬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實體(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等)之間的關係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例如,NCE 和 JCE 之間可接受的關係只是將投資資金從一者藉貸給另一者(當然,實體之間也有協議)。對於區域中心來說,它不必擁有 NCE 的所有權權益,但無論採取何種安排,都應簽署一項協議,以保障各方的利益。

艾德貝沙拉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區域中心實體可以是與新商業企業不同的實體。 EB-5 規則明確規定新商業企業必須以營利為目的。而區域中心可以由非營利政府機構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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