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何建立一個非營利區域中心並將投資資金引入營利性新商業實體?區域中心是否必須擁有新的商業實體,或者它們可以是作為業務附屬機構的獨立實體嗎?
答覆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實體(區域中心、新商業企業、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等)之間的關係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例如,NCE 和 JCE 之間可接受的關係只是將投資資金從一者藉貸給另一者(當然,實體之間也有協議)。對於區域中心來說,它不必擁有 NCE 的所有權權益,但無論採取何種安排,都應簽署一項協議,以保障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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