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須在整個兩年內僱用同樣的工人? - EB5Investors.com

是否必須在整個兩年內僱用同樣的工人?

我了解,為了成功完成我的 EB-5 項目,我需要在兩年內創造 10 個工作機會。如果工人需要離職或需要被解僱,是否會影響 10 份工作的要求?如果人員流動很大,USCIS 會不高興嗎?

答覆

禮薩·拉赫巴蘭

禮薩·拉赫巴蘭

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員工的流動率不會對您的 EB-5 申請產生影響。無論是否更換員工,您都必須擁有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

傑弗裡·坎皮恩

傑弗裡·坎皮恩

遙控創造者
回答於

你好。問題在於其中一個職位是全職而非僱員。因此,您應該準備好證明有 10 個全職職位。

菲利普·H·特普倫
回答於

你可以更換工人。這個想法是創造就業機會。並不是說特定的人在維持這些職位。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回答於

對於直接工作,這可能是必需的,但在可以計算間接工作的區域中心環境中,在取消永久居留權 (I-829) 條件時,不會指定特定的間接僱員。我們與 EB-5 經濟學家密切合作,審查我們合作計畫的就業創造要求。

盧瑛

盧瑛

移民律師
回答於

首先,您不需要在整個 10 年有條件居留期內維持 2 名全職工人。其次,新設立的「職位」正是移民局所重視的。例如,如果新聘用的秘書辭職了,而您又聘請了另一位秘書來代替她,這仍然算是一份工作。另一方面,如果某個職位需要三班制(即每班8小時),則可以為該職位計算三個新職位。

艾德貝沙拉

艾德貝沙拉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將取決於投資是直接專案還是區域中心專案。例如,在直接 EB-5 專案中,工作必須是全職工作,而不是兼職工作的組合。此外,這些工作必須在 I-526 申請獲得批准後的兩年半時間內創造出來。

沃恩·德·科比

沃恩·德·科比

移民律師
回答於

不需要雇用相同的人,但必須創建職位並保持填補。

麗貝卡懷特

麗貝卡懷特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同樣的十名工人不需要一直在薪資單上,只要薪資單上至少有十名相當於全職的員工,流動性就很好。

沙赫扎德·Q·卡德里

沙赫扎德·Q·卡德里

遙控創造者
回答於

每位投資者需要維持10個工作崗位,人員流動和替換不會影響您獲得綠卡的能力。

羅伯托·奧爾蒂斯(Roberto Ortiz)
回答於

法律規定您的投資需要在兩年內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因此,當您提交 I-10 申請時,您需要有 829 名全職員工。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聯繫。

約瑟夫·貝斯特

約瑟夫·貝斯特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具體來說沒有。這是為了創造就業。

安東尼·科達

安東尼·科達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必須創造 10 個新的全職工作。直接聘用的情況下,只要職位不被填補,員工變動也沒關係,但需要連續聘用。因此需要仔細規劃,因此我們經常建議盡可能提供 10 個以上的職位,以便在出現職位空缺時提供緩衝。

小格倫·福格爾

小格倫·福格爾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只要在十年期間填補了 10 個永久職位(並且在兩年內您有 XNUMX 名員工),您就滿足了簽證要求。只要該職位已被填補,營業額就無關緊要。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請隨時直接與我聯繫。

珍熙·王爾德

珍熙·王爾德

移民律師
回答於

請注意,要求的是職位,而不是工人。只要職位被創造出來,一名工人是否連續工作或是否有員工變動都無關緊要。但是,您需要確保您沒有一系列工人擔任同一職位,以免顯得該職位只是臨時的而不是永久的。

戴爾·施瓦茨

戴爾·施瓦茨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只需維持 10 名全職員工即可。可能會有營業額。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回答於

不,不必在整個兩年內僱用相同的工人。要求是在兩年內創建 10 個全職職位。沒有要求在整個兩年期間維持就業。

威廉·A·斯托克

威廉·A·斯托克

移民律師
回答於

一般來說,如果是同樣的10個部位,維持10個部位就足夠了。

羅伯特·C·迪維恩
回答於

親愛的提問者:投資者需要在兩年的有條件居留結束時證明 10 個新職位(或者,對於“陷入困境的企業”,保留的職位),但當然存在複雜性和例外情況。詳情請諮詢您聘請的律師。

安博比

安博比

移民律師
回答於

只要創造 10 個工作崗位,您就不必在此過程期間保留相同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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