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為了成功完成我的 EB-5 項目,我需要在兩年內創造 10 個工作機會。如果工人需要離職或需要被解僱,是否會影響 10 份工作的要求?如果人員流動很大,USCIS 會不高興嗎?
答覆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移民律師對於直接工作,這可能是必需的,但在可以計算間接工作的區域中心環境中,在取消永久居留權 (I-829) 條件時,不會指定特定的間接僱員。我們與 EB-5 經濟學家密切合作,審查我們合作計畫的就業創造要求。

盧瑛
移民律師首先,您不需要在整個 10 年有條件居留期內維持 2 名全職工人。其次,新設立的「職位」正是移民局所重視的。例如,如果新聘用的秘書辭職了,而您又聘請了另一位秘書來代替她,這仍然算是一份工作。另一方面,如果某個職位需要三班制(即每班8小時),則可以為該職位計算三個新職位。

艾德貝沙拉
移民律師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將取決於投資是直接專案還是區域中心專案。例如,在直接 EB-5 專案中,工作必須是全職工作,而不是兼職工作的組合。此外,這些工作必須在 I-526 申請獲得批准後的兩年半時間內創造出來。




法律規定您的投資需要在兩年內創造 10 個全職工作。因此,當您提交 I-10 申請時,您需要有 829 名全職員工。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與我聯繫。


安東尼·科達
移民律師必須創造 10 個新的全職工作。直接聘用的情況下,只要職位不被填補,員工變動也沒關係,但需要連續聘用。因此需要仔細規劃,因此我們經常建議盡可能提供 10 個以上的職位,以便在出現職位空缺時提供緩衝。

小格倫·福格爾
移民律師只要在十年期間填補了 10 個永久職位(並且在兩年內您有 XNUMX 名員工),您就滿足了簽證要求。只要該職位已被填補,營業額就無關緊要。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請隨時直接與我聯繫。

珍熙·王爾德
移民律師請注意,要求的是職位,而不是工人。只要職位被創造出來,一名工人是否連續工作或是否有員工變動都無關緊要。但是,您需要確保您沒有一系列工人擔任同一職位,以免顯得該職位只是臨時的而不是永久的。




羅伯特·C·迪維恩
移民律師親愛的提問者:投資者需要在兩年的有條件居留結束時證明 10 個新職位(或者,對於“陷入困境的企業”,保留的職位),但當然存在複雜性和例外情況。詳情請諮詢您聘請的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