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在美國停留多長時間才能保持我的心肺復甦術 (CPR) 身份? - EB5Investors.com

我需要在美國停留多長時間才能保持我的心肺復甦術 (CPR) 身份?

我每年需要在美國停留多久才能保留有條件綠卡?我的公司位於中國,我需要在那裡待很長時間。另外,我的家屬如何才能回到中國學習而不失去有條件永久居留身份?

答覆

禮薩·拉赫巴蘭

禮薩·拉赫巴蘭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不建議每年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六個月。但是,如果需要長時間離開美國,則可以簽發再入境許可證。請注意,永久居留需要在美國持續居住。建議安全儲存證明居住地和與美國有約束力的文件。

薩爾·皮卡塔喬

薩爾瓦多·皮卡塔喬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過多或長期離開美國會使您的永久居留權面臨風險。一般來說,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可能會導致您打算放棄永久居留權的推定。與美國建立有約束力的聯繫(房屋所有權、銀行帳戶、稅收、擁有企業、上學等)是有條件永久居民需要承擔的一項重要任務。

菲利普·H·特普倫

菲利普·H·特普倫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一般規則是你至少50%在美國;但這可以很靈活,具體取決於您獲得再入境許可證、提交適當的稅款、維持住所等。

蔣雷

蔣雷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需要在美國居住至少半年。如果時間較長,您應該申請再入境許可。這只是一般規則。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回答於

維持綠卡沒有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要求。要維持您的綠卡,您必須有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許多人認為,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您不應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 180 天。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盲目遵守這一 180 天「規則」並不能保證您將被視為保留了您的永久居留意圖。如果您有美國住所、工作、家庭和其他跡象表明您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而不是其他任何地方,那麼您應該沒問題。此外,對於希望在美國境外停留較長時間(最多兩年)但仍能夠合法地重新進入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獲得兩年期的再入境許可證永久居民。最後,請記住,僅僅維持綠卡與美國入籍要求不同;這些更嚴格。

迴聲美聲王

迴聲美聲王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如果您打算在中國停留一年以上但少於兩年,您需要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回美證。我們通常建議中國客戶每六個月回美國一次,以表明您在美國有牢固的聯繫,並且您有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作為有條件綠卡持有者,您應該永久居住在美國,這是尋求和獲得綠卡的首要基礎。但是,如果您需要長期前往中國,您應該尋求並獲得回美證,該許可證允許您往返最多兩年。對於您的家屬,建議其也申請再入境許可。如果你沒有獲得回美證,並且你要長期離開美國,你很可能會失去你的綠卡,並且會被視為被放棄。

葛瑞格里‧羅曼諾夫斯基
回答於

感謝您的查詢。任何永久居民都應該居住在美國,否則就有失去該身分的風險。話雖如此,有一些方法可以保持您的身份(例如,透過申請再入境許可證)。您應該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凱爾·巴雷拉

凱爾·巴雷拉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意味著您不僅要打算而且實際上要讓美國成為您的「永久」居住地。任何長時間離開美國都可能會危及您的永久居民身分。政府可能會指控您放棄永久居民身份並取消您的綠卡。建議您在美國居住(至少)六個月或更長時間。

艾德貝沙拉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有條件永久居留權意味著您有意居住在美國並在美國度過大部分時間。您也有意在美國建立具有約束力的聯繫,例如個人銀行帳戶、汽車、房屋、企業等。如果您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並返回美國,USCBP 檢查員可能會推定您已放棄居留權,並且您必須出示書面證據以證明您與美國仍具有約束力的聯繫美國。

克里帕·烏帕迪亞

克里帕·烏帕迪亞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作為合法永久居民,您必須在美國保持“持續實際居住”,美國移民局通常將其理解為持續離開美國少於六個月。根據法律,如果您離開美國並且在上次離開後一年內未能返回,您將失去“綠卡”。一般來說,連續缺席超過六個月是有問題的,但連續缺席少於六個月應該仍然可以讓您保留居留權。對於您的孩子,您可以申請再入境許可,允許在不影響其居留身份的情況下更長時間地離開美國。

邁克爾活塞

邁克爾·E·活塞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應該申請再入境許可。只要您申請時人在美國,並在預約時(通常是申請後 1-2 個月)在美國採集指紋,那麼您幾乎總是會獲得重新批准。只要您在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到期之前返回即可。但是,如果您在過去五年中離開美國超過四年,那麼回美證將僅授予一年。雖然可能有一天,您申請了太多的回美證,政府不想再給您更多的回美證,但如果您成立一家美國公司,並將您的中國業務發展為一家美國公司,那麼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如果你這樣做,那麼你應該能夠無限期地延長你的回美許可,因為現在你在中國的工作將被視為協助美國公司。同樣,只要您的家屬正在學習,並不斷更新他的再入境許可證,他也不應該被視為放棄了他的居住地。這不是法律建議。我不是你的律師。我沒有做過法律研究來證實這個答案的正確性。我可能會付費確認這個答案,我的最終結論可能與上面所寫的不同(或相同)。

馬克耶尼克

馬克耶尼克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不幸的是,沒有是或否的答案。門檻問題是個人是否擁有以回國居民身分重新進入美國的有效文件。居民/綠卡(臨時卡、有條件卡或其他卡)就是此類文件,但通常在美國境外最多只能連續一年有效。個人可以申請將該期限延長至連續兩年。在任何情況下,無論該個人已離開美國兩週、兩年或任何其他時間,他/她在重新入境時都必須證明她/她沒有放棄其美國居民身份。

珍熙·王爾德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作為永久居民,您需要在美國建立並維持居住權,並在該國居住超過一半的時間。但是,如果您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須返回並留在國外,您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並獲得再入境許可,以免喪失/放棄您的居留權。您用於 I-526 申請和移民簽證申請的移民律師應該能夠指導您完成此程序。

史蒂芬·伯曼

史蒂芬·伯曼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美國應該是您的主要居住地,這可以透過家庭、就業和財產關係來證明。您一次離開的時間不應超過六個月。如果您的家人無法真正居住在美國,您可能希望在準備移民時提交此文件。

沃恩·德·科比

沃恩·德·科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這是一個意圖的問題。如果您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可能會被推定您打算放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與您的律師討論獲得再入境許可的事宜。這可以解決您的挑戰。

安博比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始終可以提交再入境許可,以確保您保留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意願。一旦簽發,您可以在國外旅行和停留兩年,而無需返回美國,並且可以繼續提交再入境許可證(以兩年為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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