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持 L 簽證居住在美國。由於雇主原因,我們不得不轉向EB-5申請綠卡。我可以為我在美國的房產申請貸款,或將我在國外的儲蓄轉移到美國作為我的投資資金。從稅務角度來看,哪種方式比較好?如果我將我來美國之前在國外賺取的儲蓄轉移到美國進行 EB-5,是否需要納稅?
答覆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如果您在美國境外的司法管轄區為您的賺取儲蓄繳納了所得稅或同等稅款,則將這些資金作為 EB-5 資本轉移到美國無需繳稅。您應該諮詢稅務顧問來討論您的具體情況。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理 I-526 申請的時間為 24 個月,然後需要幾個月才能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權。在裁決期間,國際美國稅務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將能夠就如何合法地最大程度地減少您的稅務義務向您提供建議。
芭芭拉·蘇瑞
EB-5移民律師我們的製度對在美國賺取的收入以及我們的居民和公民在國外賺取的收入徵稅。請記住,我是移民律師,而不是稅務律師,據我所知和經驗,您在成為美國居民之前在國外賺取的收入不會被徵稅。
奧盧桑喬·奧莫尼伊
EB-5移民律師從稅務角度來看,在您獲得有關此問題的知情意見之前,仍需要解決許多事實,所需的其他資訊包括:您的原籍國、您是否作為非居民納稅或不是因為您有非移民L簽證,你的原籍國是否與美國有稅收協定等等。建議向稅務專家諮詢所有相關信息,並與 EB-5 律師一起審查您的選擇。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