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先生是美國的 F-1 博士生。我打算自己申請EB-5簽證,而我先生則保持學生身分。如果我的 EB-5 投資在兩年後失敗,但我的丈夫持有 H1-B 簽證或美國綠卡持有人,該怎麼辦?我可以申請 H-4 或跟隨我持有綠卡的丈夫嗎?
答覆
馬薩·阿里亞斯卡里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您可以選擇以 H-4B 持有人的家屬身分獲得並維持 H-1 身分。如果他透過另一種類型的移民簽證擔保尋求合法永久居留,那麼您也可以作為他的家屬獲得您的居民身分。
凱爾·巴雷拉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如果您擔心 EB-5 投資失敗,您應該諮詢 EB-5 投資顧問和移民律師。如果您的申請(由於某種原因)被拒絕,您的家人可能有幾種不同的選擇必須留在該國。請聯繫合格的移民律師以獲取更多資訊。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簡而言之,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在您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期限之後,您無法取消該條件,您將不再具有永久居留身份。此時您必須離開該國,並可以申請 H-4 簽證並將其作為 H-1B 簽證持有人的受扶養配偶重新進入美國。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是的,只要您在I-2 獲得批准之前保持F-526 身份,您就應該能夠將其更改為綠卡調整(i-485),或者如果您的丈夫獲得綠卡,則可以將其更改為H- 4 H-1B。
免責聲明:本網站上的資訊僅供一般資訊;這不是法律或財務建議。具體的法律或財務建議只能由完全了解您特定情況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持證專業人士提供。在參與 EB-5 計劃之前,您應該諮詢法律、移民和財務專家。在本網站上發布問題並不會建立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您發布的所有問題都將向公眾公開:請勿在您的問題中包含機密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