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23 歲的受扶養子女(精神不健全)可以根據 EB5 簽證陪同嗎?
答覆
瑪戈·切爾內舍娃
EB-5移民律師
回答於
不幸的是,由於您的被告兒子或女兒已超過 21 歲,因此他/她不符合受扶養子女的資格。然而,一旦您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您就可以為他/她申請 I-130 申請,然後要求提前入境(能夠在美國等待簽證)。美國移民局在像您這樣的案件中給予了這樣的救濟,這方面做得很好。
傑弗裡·坎皮恩
建立EB-5區域中心
回答於
你提出的問題很有挑戰性。從技術上講,您的孩子已經達到成年年齡,對於 CIS 來說應該沒問題。同時,我們也不知道 CIS 是否同意您的孩子有能力同意。所以,這是一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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