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EB-5 投資者,我的 EB-5 簽證於 12 年 13 月 2017 日由美國駐我的祖國領事館簽發。然後我進入美國並收到了有條件綠卡,「開始日期」為 3 年 9 月 2018 日。這兩個日期有什麼不同?我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是從 EB-5 簽證簽發之日算起還是從有條件綠卡上列印的日期算起?
我們應該什麼時候開始提交 I-829?距離我們的 EB-5 簽證簽發兩週年紀念日或綠卡上列印的「居住日期」兩週年紀念日前三個月?
答覆
查爾斯·福斯特
EB-5移民律師只有當您被接納時,您才被視為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因此關鍵日期是您進入美國的日期,一切都從該日期開始。領事館發給您移民簽證的日期不是確定日期。理論上,即使您獲得了移民簽證,您可能不被允許進入美國。因此,根據入籍日期以及您在入籍日期兩週年之前的 5 個月內提交 I-829 表格上的條件刪除申請的要求,您開始累積成為美國公民的 3 年時間。您的永久居民卡或所謂的“綠卡”上的日期。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從您進入美國之日開始,即 03 年 09 月 2018 日。只要您在移民簽證到期之前以永久居民身份進入美國,移民簽證的簽發日期(有效期)就無關緊要,移民簽證的有效期通常為六個月。您必須在 829 年 12 月 09 日至 2019 年 03 月 09 日之間提交 I-2020,這應該是您的兩年綠卡到期的日期。
米奇韋克斯勒
EB-5移民律師您的有條件綠卡身分開始日期是您進入美國時,就您的情況而言,即 9 年 2018 月 829 日。您的9申請窗口為9年2020月6日至XNUMX月XNUMX日。一旦您使用它進入美國,您的綠卡時鐘就會在入境時開始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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