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EB-5 投資者並擁有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我去旅行並在美國境外停留了六個多月。 USCIS 現在會拒絕我的 I-829 申請嗎?如果有的話,有什麼途徑可以申訴嗎?如果我作為有條件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停留太久,我有哪些選擇?
答覆
艾德貝沙拉
EB-5移民律師留在美國境外並不意味著您將自動失去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美國移民局可能會推定您不再有成為永久居民的意圖,但您可以克服這一推定。也就是說,您可以透過出示美國銀行帳戶、提交納稅申報表以及您對房屋和汽車的租賃或所有權等來表明您一直有意成為永久居民。
茱莉亞·魯西諾娃
EB-5移民律師缺席超過 6 個月會產生可反駁的推定,即您不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您與美國的聯繫的證據(在美國的主要住宅、在美國的企業所有權或其他工作、居住在美國的家人、銀行帳戶、提交納稅申報表等)可能會反駁(克服)這一推定.)。如果您打算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您應該獲得再入境許可。請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
弗雷德里克·沃格特曼
EB-5移民律師有條件永久居民的規則與永久綠卡的規則相同。為了維持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您必須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長期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將強烈表明您無意永久居住在美國。缺席超過六個月但少於一年可能會導致您放棄有條件綠卡的推定,但如果您能夠通過出示您繼續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的證據來克服該推定,那麼您應該能夠保留您的綠卡。這種意圖的有力證據包括財產所有權或您在美國的主要住所、就業、銀行帳戶、駕駛執照、會員資格、居住在美國的家人以及您打算居住在這裡的其他跡象。一旦您成為永久居民,您應該申請再入境許可證,該許可證允許您在兩年內重新進入美國。如果您需要在美國境外停留較長時間,但又不想冒放棄綠卡的風險,那麼這是一份很好的文件。
邱輝躍
EB-5移民律師作為有條件居民,如果您一次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您就有失去有條件綠卡的風險。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可能會假設您有意放棄在美國的居住權。您需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這種假設不存在。如果您在機場「審訊」中倖存下來,那麼您的 I-829 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所以做好準備吧。
琳恩·費爾德曼
EB-5移民律師只要你能表現出與美國足夠牢固的聯繫,那就沒問題。在未先獲得再入境許可證的情況下,離開美國不得超過一年(這只能在美國境內獲得,並且在離開之前需要採集指紋)。缺席超過 180 天也可能會破壞公民身分的連續居留權。
威爾卡·托平斯
EB-5移民律師這些規則同樣適用於有條件居民和永久居民。規則是,如果您離開超過六個月且少於一年,則「推定」您已放棄居留權。官員可能會簡單地透過入境口岸讓您入境,但不建議這樣做。另一個選擇是聘請律師並幫助他編寫一個資料包,在其中解釋您離開超過六個月的原因以及您為何不放棄居住權(並且不打算這樣做)。如果您離開超過一年,那麼情況會更加困難,因為官員沒有自由裁量權允許您回來。規則是你已經「放棄」了你的居住權。對於上述任一選項,您都可以申請 SB-1 簽證,您需要證明: (1) 您離開時是 LPR; (2) 您離開並打算返回; (3) 您從「臨時」國外訪問返回,即超出您的控制範圍且您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您還必須在國外期間表現出與美國不間斷的聯繫。這是一個複雜的領域,我認為您絕對需要諮詢律師。
安博比
EB-5移民律師關於您在永久居留期間長期缺席美國的規定(無論是否有條件),任何超過一年的缺席都將被推定為放棄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除非您首先提交並獲得批准您在國外長期居留之前的旅行許可證。只要您缺席時間不超過一年,就不會被視為已放棄永久居留權;但是,您可能會在入境口岸受到進一步詢問或被送往二次檢查,以出示您在美國居住的證據。
週詹姆斯
EB-5移民律師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 6 個月但少於 12 個月會產生可反駁的假設,即永久居民放棄其永久居民身分。它不會影響您的 I-829 申請,但可能會影響您返回美國的能力。當您嘗試重新進入美國時,很可能會被問及您長時間缺席的情況。如果可能的話,您必須給出合理的解釋並提供支持證據。
珍熙·王爾德
EB-5移民律師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並不能成為拒絕 I-829 的理由。如果您在沒有先獲得回美證的情況下在國外待了一年多,他們可能會認為您已經放棄了永久居留權,但如果不是這種情況,那就沒問題。與您合作的移民律師應該能夠引導您完成此過程。
伊恩·斯科特
EB-5移民律師當您嘗試重新入境時,如果 CBP 認為您離開時的意圖是永久離開(例如去某個地方工作或在某個地方定居),您可能會遇到困難。如果您在國外停留的時間僅超過 6 個月且不到一年,CBP 許多人不會得出您已放棄綠卡的結論。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您就會遇到問題。您應該將有條件綠卡視為普通綠卡,只不過它具有符合 EB-5 計劃創造就業機會的條件。綠卡的其他功能(例如出境規則以及可以在國外停留的時間)與普通綠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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